台湾《联合晚报》特稿文章指出,理由很简单,因为当初检方侦办“机要费”案时,起诉陈水扁夫妇共同贪污1480万元新台币的检察官陈瑞仁已经采“从宽原则”了。
陈瑞仁侦办“机要费”案时,只追查了陈水扁自认需要凭证核销的“非机密费”部分;对另一半所谓的“机密费”,并未追查;对照检方目前对侦办“特别费”案的原则,等于是领据部分不查,只查单据部分;而核销的单据究竟是否公出,也是依一般经验法则进行客观的认定。
所以,当初检方侦办“机要费”案已和“特别费”案“从宽认定”的侦办原则相符,昨天作出的“特别费”案侦办标准,自然对陈水扁的“机要费”案毫无实质上的帮助。
文章说,在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分案将陈水扁列被告的同时,也决定发函请马英九,针对“机要费”案中被陈水扁核定为机密的卷证进行解密;这无疑是关闭陈水扁的另一把“司法”保护伞,令“机要费”案相关案卷在法院审理下“全都露”;相对而言,对陈水扁涉案部分则可能发生较不利的影响。
陈水扁卸下职务后,原本可以抗拒“司法”侦、审的保护伞遭一一收伞,接下来,陈水扁将面对的是:检方的出境管制、传票甚至无预警的强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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