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在台湾早已臭名远扬,可谓家喻户晓,下台已是“指日可待”,他应否享受“卸职礼遇”的争议亦渐浮现。台湾《联合报》今日刊登黑白集文章说,与其受到人民的唾弃,倒不如主动提出放弃金钱项目的礼遇。一则平抚民愤,再则可为他此后的贪案官司布置一个较宽松的民意环境。
台湾地区领导人“卸职礼遇”标准,经二○○六年“修法”降低,但卸职的台湾地区领导人第一年所领礼遇金及事务费两项金钱给付,即达一千万元之数,其他随扈配备的“公款”支付另计。
以陈水扁的八年“掌权绩效”,及他卸职后在贪案官司中势必演出的政治斗争,而仍享有如此“礼遇”,非但不少民众心中难平,恐怕对陈水扁自身也是一种莫名的压力。
文章指出,相当多民众认为陈水扁没有资格再享受民众的“供养”,甚至有人主张及时弹劾陈水扁,使其失去接受“礼遇”的资格。文章认为,不如由陈水扁主动提出放弃金钱项目的礼遇,但在台湾民众心中贪腐形象根深蒂固的陈水扁是否会有此领悟,那就难说了。
陈水扁若作此宣布,一来显示回应民意,二来表示心中确有反省及歉疚。何况,现在宣布尚是操之在我,万一官司定谳而发生是否追回所领礼遇金的问题,那就更加不堪了。因此,即使就危机处理的角度言,陈水扁此时主动宣布不领礼遇金(每月二十五万元)及事务费(每年八百万元),亦是明智之举。
文章最后说,若待在社会压力下陷于被动情势而被迫去放弃某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那就噬脐莫及了。但愿他能有所领悟,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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