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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县市踊跃“抢钱” 统筹税款大饼要如何切

2008年05月07日 10: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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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来始终未完成修正的台湾“财政收支划分法”,又重回“立法院”审议;25县市首长与财政局处长踊跃参与抢钱大战,密切注视台湾当局统筹分配税款如何将饼做大及公平分配。

  台湾《经济日报》今天刊载社论说,“行政院”提出的“财划法”修正版本,主张将营业税扣除稽征费用及发票奖金后的金额及部分烟酒税收,做为当局统筹分配税款的财源,预计规模达2,800亿元,较现制来自所得税与货物税收各10%、营业税收38.8%、县征土增税收20%约1,900亿元的规模为大;若考虑一般补助款相应减少,净增加约300亿元。当局认为已释出“将饼做大”的诚意,地方政府却认为“杯水车薪”、“根本不够分”;故有“立委”蔡正元等修正版本的出现,主张每增加一个准直辖市,即应增加提拨10%的所得税收以支应;配合台北县的升格,统筹税款规模将增至3,500亿元。这虽获多数县市的支持,却引起当局及非都会型县市的不满。

  平实而论,“行政院”与“立委”修正版本各有其问题。“立委”修正版主张随着县市升格为准直辖市增加所得税10%为统筹税款筹码,似乎有些见机行事、不伦不类;而“行政院”版本仅将营业税及烟酒税做为统筹税款财源,也有违财源稳定、多元、成长原则。

  社论认为,县市升格涉及当局与特定地方政府间之职能重划,属垂直分工关系,理应由当局特别补助款来弥补,才能直指问题、对症下药;若用来增加“大伙”水平分配筹码,则有“牛头不对马嘴”之憾。然而地方政府若认为“饼不够大”,不能充分满足地方基本财政需求之财源缺口,所划归的营业税收易受经济景气影响,烟酒税收成长又属有限,不合税源稳定、成长原则,就应提出具体证据据理力争,名正言顺的将所得税甚至货物税的一定比率纳入统筹税款,以期将饼做大。

  当局统筹分配税款采“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的分饼方式,其内涵亦有商榷余地;除总额之10%作为弥补地方税收减少及财政调节款外,其余90%则依指标及权数分配给直辖市及县市,包括财政能力(即基准财政需要与基本财政收入之差额)与财政努力(即开源节流)两大项指标,其中财政能力之权数占75%,财政努力之权数占25%,冀能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由于直辖市与县(市)采划一公式进行分配,所考虑的指标须具多样性、代表性,权数亦须合理,以免偏袒某一特定的地方政府。然而所见修正版本,以公式分配解决问题则嫌过于简化,并不周延;财政努力权数亦见仁见智常滋争议,有人认为权数偏低,避免地方装穷及鼓励开源之诱因仍嫌不足;有人认为权数偏高,对真正需要照顾的县市大打折扣,何况本已一贫如洗,哪有能力开源!

  社论指出,其实,设置统筹分配税款,主要基于“府际水平”公平的目的,却又同时考虑课税努力之效率面目标;欲以一个政策工具同时达成两个目标,必然顾此失彼,引起贫瘠县市无力开源的质疑与反弹。既然基本需求不能满足,就应针对此一目标进行调剂,设立机制,核实计算各地方政府的真实需求与收入,差额予以填补,才是直指问题核心。至于鼓励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开发税源、增加税收,应另行设计地方创税机制,不妨考虑将招商活动带来营业税收之一定比率准予地方留成,以期增加地方开源诱因。

  社论进一步指出,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当局与地方职能必须明确划分。由于统筹分配税款及补助款只是调剂地方政府财政需求财源不足的工具,其规模大小应先确立当局与地方的职能与经费需求,建立权与钱之明确对应关系,仍有不足,再以统筹分配税款及补助款支应;否则奢谈下一层次的财源调剂,实乃缘木求鱼。若当局仍然将金额大、成长快的税源把持不放,“立法”与解释权又属当局,必然挥不掉“中央集权又集钱”的质疑,也有违“宪法”奉行“均权主义”的精神。其实,经济大饼无法扩大,财政大饼就不会大;经济不能成长,税源不能增加,当局与地方之财源重分配,也只是一种“零和赛局”,钱事之争恐将没完没了!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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