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太抠门 地方财政闹“饥荒”

时间:2007-10-24 14: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湾《经济日报》今天刊登社论指出,台湾县市政府普遍闹穷,并不是件新鲜事,但是债务累积已到违法地步,财政失衡现象严重,就不得不令人关注。各地政府原本寄望“财划法”的修正,带来改善财政的契机,然而日前“行政院”送至“立法院”审议的“财划法修正草案”,当局只多释出300亿元,对“嗷嗷待哺”的各地政府而言,实属杯水车薪;当局仍不愿将“钱”、“权”下放,更引起各地强烈不满,一致要求扩大统筹税款规模。然若造成各地财政恶化的根本问题不图解决,局部修正“财划法”也是枉然。

  当前台湾各地政府债务累积已达6,200亿元,全体县市无不负债累累。依据“公共债务法”第4条的规定,县市所举一年以上中、长期债务未偿余额,不得超过岁出总额的45%;一年以下短期债务未偿余额,不得超过岁出总额的30%。检视2006年各县市政府债务负担决算情形,在中长期债务方面,例如台南市为44.6%,新竹县为43.8%,台北县为43.5%,新竹市为43.3%,均已濒临举债上限;而在短期债务方面,宜兰县为36.8%,苗栗县为31.6%,新竹县为30.8%,台南市为30.6%,实已超过举债上限,形成违法局面。

  社论认为,地方财政全面恶化,当局与各地县市均应负责,当局更是难辞其咎。长久以来,当局掌控“立法权”,而与各地的职权却未能明确划分,“钱”、“权”对等关系没有确立。“中央集权又集钱”,造成包括统筹分配税款在内的地方自有财源,全体县市平均只有45%,其人事费却平均高达55%,维持基本运作都有困难,遑论各地建设。以致各地施政必须仰当局鼻息,努力开源节流者反而相对受到惩罚,产生“反淘汰”现象,有违各地县市自治及财政自主原则,更使当局财政不胜负荷。

  败坏各地财政另一项可归诸当局的“罪行”,就是长久以来为人诟病的“中央请客、地方买单”,近来更变本加厉。各地税收成长弹性本来就低,当局为了讨好选民及利益团体,不断减各地的税,例如土增税、房屋税、契税、教育捐、牌照税等,金额合计上千亿元;加码社会福利支出,也要各地县市买单,以致各地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缺口大开。当局带头不守财政纪律,又如何要求地方“开源节流”?此外,当局建设不合成本效益原则,又如何责怪各地建设未能将钱用在刀口上?

  社论指出,各地首长竞开选举支票,该课的税不课,该省的支出不省,亦是造成财政恶化的原因。例如加码老人津贴、消化地方建设经费、压低土地公告地价与现值、停征工程受益费等,何尝不须对其行为负责。“行政院”版“财划法草案”第11条,以公式入法分配统筹税款,除了以75%权数考虑基准财政收支差额弥补外,另以25%权数考虑县市财政努力程度,以兼顾“开源节流”之效率面。惟其权数引起争议;主张改善区域资源分配不均者,认为财政努力的权数应降至0,所持理由是,先天体质不良,甚至“一穷二白”,何来财政努力空间。然而就诱因机制及资源配置效率言,财政努力的权数似乎仍可提高;对于真正贫瘠之县市,当局则应透过计划型补助款来平衡区域发展、缩短城乡差距,改善地方分配不均现象。

  现行统筹分配税款及补助款的规模为3,100亿元,“行政院”“财划法”修正版提高至3,400亿元,改以营业税、烟酒税为其财源。为了真正改善各地财政,提高自主能力,合乎财源适足性与多元性的准则,当局理应拿出诚意,将饼更为做大;除了原先规划的统筹分配税款财源外,还应增列所得税与货物税的一定比率为其财源,大幅提高地方自有财源,以消除地方的不满现象。

  “地方税法通则”2002年公布实施后,只有桃园县、苗栗县、高雄县、台北县土城市开征新税,总税收约6,000万元,只及各地累积债务的万分之一,绩效极为有限;若制度上能够将府际钱权关系合理划分,强化各地自我负责,方能提高各地政府发挥创意,开辟因地制宜的诱因。

  社论最后说,追根究柢,当局与各地县市建立紧密的伙伴关系,努力发展产业及经济,真正“将饼做大”,才是解决各级政府财政困境之道。至于当前各地所留下的债务,乃前述诸项因素造成的结果,有人建议成立各地财政重建基金或可解燃眉之急;但根本问题倘未能解决,也只是“头痛医头”而已。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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