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评论中心  >   海峡时评

台媒:“一岛两制”选“立委” 现实且必然

2007年11月26日 09:32:00  来源:
字号:    

  台湾“中选会”主委张政雄前几天才说,地方县市以“两阶段”办理“立委”及“公投”选务,“视同有效”;没想到陈水扁一示意,张俊雄立即把话吞了回去,改而宣称此举触犯“刑法”。从“有效”到“违法”,主委的法律见解变化之快速,恐怕连他自己都追不上。

  台湾《联合报》日前发表社论说,张政雄先前之所以宣称“两阶段”为合法,无非自知“中选会”强采“一阶段”领投确属理屈;面对七成以上县市仍决依旧制,他只好宣称“视同有效”,目的是为“中选会”的独断找个台阶下。然而,以民进党的“通吃”胃口,岂能忍受十八县市的选务不在中央掌控之下?于是,陈水扁率先发难,指责两阶段为“违宪”,这等于宣布张政雄的“有效说”为“无效”。逼得张政雄连忙改口称两阶段领投触犯“刑法”的“妨害投票”,“行政院”更祭出恫吓伎俩,暗示选务人员可能因而“领不到退休金”。执政党对选举介入如此无所不用其极,让人不忍卒睹。

  事实上,“两阶段”领投是二○○四年大选采行的选制,实务上也证明较为合理;如今陈水扁竟将自己据以当选的制度指为“违宪”,除说明他的反覆无常,也证明其“违宪说”纯属无稽。再说,选务动线规划属于地方政府权责,这是当局必须尊重的自治事项;若扁当局要滥用威权胁迫地方屈从,形同以不民主手段来操控选举过程,那才是对人民自由意志的凌迟。

  社论认为,从“公投”绑选举到领票绑投票,执政党之所以在选务上搞那么多花招,就是企图利用技术问题来模糊选举的本质。领投程序的合理性,早经辩论而达成共识,扁当局却一意要推翻,才产生今天“一岛两制”的分歧景象。不仅如此,三年半前扁当局处心积虑介入,在临选前“推翻”错投票箱视为有效的规定;如今却又假手“中选会”再变脸,“回复”错投票箱之选票视为有效。如此反反覆覆,既无章法可言,徒然自暴其私心至上;难道说,陈水扁败坏施政犹嫌不足,还要将台湾民主赖以维系的公平选制践踏殆尽始觉满足?

  社论说,一天到晚意图“毁宪”的陈水扁,如今竟突然扮出尊重“宪法”之状,指控地方依法行政为“违宪”;其选择性遵“宪”,实让人啼笑皆非。可笑的不只是陈水扁个人的自相矛盾,更可笑的是,他和他的马前卒均未能说出“两阶段”究竟违了什么法,又违了什么“宪”。公务员依既有制度办理选票的发放和投开计票,法界看不出“刑法”哪一条能认定他们涉及“妨害投票”;这点,张政雄日前称两阶段“视同有效”时,恐怕也已了然于心了吧!

  于今,问题只剩下一个:这次选举,到底要不要让“一岛两制”的景象出现在台湾?如果扁当局真认为“一岛两制”有损台湾颜面,那么可行之计,应该是让“中选会”变更决议,要求全台均追随多数县市的选择,一起采行人们更熟悉的“两阶段”制,避免纷争。但如果扁当局认为跟随蓝县步调采两阶段制有损执政党颜面,仍坚持一阶段,那就是逼迫十八县市和当局分道扬镳,“一岛两制”即是大家必须共同面对的状况。

  社论表示,若真走到那一步,人们倒也不妨想想:“统一”的必要性究竟何在?选举追求的是公平与民主,若投票过程透明、合理、合法,当局有必要强行对领投动线作如此细节的统一规范吗?以美国大选为例,各州选票设计、投票模式均大异其趣,并不影响其公正客观本质。既然民进党施政常依蓝绿采行两套标准,何不承认选务的“一岛两制”化也是一种现实的必然。

  因此,社论认为,与其强行要求统一,不如让“一阶段”和“两阶段”两制并行吧!选举结束后,若证明“中选会”的一阶段比蓝军县市的两阶段高明,可在明年三月“总统”大选再作调整。现在,至少应让两套作法上场一较高下。

 

 

[责任编辑:张弛]

海峡时评
深度幕后
七日视点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