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黑白集今日刊登文章说,吕秀莲因“特别费”案出庭受审,只引发一阵短暂的新闻热潮。次日高院宣判陈水扁“柔性政变”说遭连宋控告损害赔偿案仍然败诉,须在数家日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同时给付连宋象征性赔偿各一元。理所当然,陈水扁败诉的宣判盖过了吕秀莲出庭的新闻。
“正副元首”皆因案成为被告,均是其来有自。但吕秀莲以“副总统”之身上法庭,乃是史上第一遭,似仍展示其居高临下之姿,而不肯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作出表率。她声色俱厉地质疑法官与检察官道:“特别费”是“历史共业”,何以选择性地起诉了她?
文章指出,问题在于,侯宽仁根本未查她的“特别费”中以领据核销的那一半;但应以发票报帐的部分,竟有五百多万是以假发票核销,这部分事证确凿,与“历史共业”何干?正如陈水扁虽机谋百出,且有李杰等配合,诿称他指连宋“柔性政变”是“有所本”;但两审法官均认定扁提不出禁得起查证的出处,而是以非善意的不实言论侵害他人名誉。
吕秀莲日前犹得意洋洋地宣称扁与她是如何地能言善辩,民进党是如何凭一张嘴就“拐”来选票,得到天下。但面对“司法”审判,她纵有舌粲莲花的功夫,又怎可能抹杀掉假发票报帐的事实?正如陈水扁再会“拐”,也难以在法庭为“柔性政变”自圆其说。
文章说,看来,政客的“拐”功毕竟有时而穷。即使能“拐”选民于一时,但贪腐败德的劣行总有全面败露的时候。届时,面对明确的法条与昭彰的事证,欲图“拐”得法官偏袒,大概没有“拐”选民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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