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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司法”不公 吕秀莲不如向扁讨公道

2007年11月21日 15: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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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秀莲“特别费”案,日前首度开庭审理,吕秀莲除了痛斥特侦组选择性办案、选择性起诉,也呼吁法院针对“特别费”的历史共业问题,还一个公道,不要让六千五百位首长仍处于犯案疑云。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天刊登社评说,这番谈话虽是吕秀莲的辩解,却也反映了社会上大多数的人的心声,绿营不惜虚耗“司法”资源,制造社会动荡,其目的不仅在冲淡陈水扁的“公务机要费”弊案,更借此恶整马英九。

  吕秀莲是因检察官认定,她有借由职务之便诈取财物嫌欵,因此连同幕僚,被依贪污和伪造文书提起公诉。就事论事,她究竟有无犯罪,当然由法官决定,不过,本案涉及不仅是吕秀莲一人,连带相关的估计至少在二万人以上,当然不能从个案的角度来看。 

  社评认为,表面看来,吕秀莲在需要检具凭证部分确实有不实发票核销,冒领五百六十三万余元,也就是拿“假发票”领取“特别费”事实俱在,检察官将其起诉,似乎可以证明“司法”公正,绝无偏袒,不论政党也不管职务高低,只要犯罪,纵然贵为“副总统”,也一样不予宽贷。 

  然而,深入研究,吕秀莲的不平之鸣,确实不无道理。诚如她所说,从陈水扁的“公务机要费”,衍生出特别费风波后,短短一年内,台北地检署跟台南地检署的侦查标准不一;而且,特侦组成立以来,针对绿营六名涉案首长起诉与不起诉处分的标准,也完全不一样;再由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检署起诉,而台北地院判决无罪,更明显可以看出,“司法”单位与检察单位的标准也不一致。试想,司法单位针对相同的案件而有不同的标准,吕秀莲怎么会服气? 

  社评指出,事实上,马英九所受到的对待更不公平。“特别费”案的侯宽仁与周士榆,正是承办马英九“特别费”的同一组人马,两案性质完全一样,但侦查的态度与标准,却完全不同,对马英九十分严苛,对苏谢却极其宽松,检方不采信马英九为自己辩护的说法,却用马英九的说法来为谢、苏两人解套。试想,这样明显双重标准,能令人心服吗? 

  说穿了,这一切都是陈水扁在搞鬼。为了转移“公务机要费”的焦点,绿营民代因而举发马英九的“特别费”案;而“司法”单位起诉马英九,当然也是了平衡,起诉吕秀莲、游锡堃、陈唐山则又是为了平衡马英九案;换言之,吕秀莲根本就是被抓来陪榜。 

  毫无疑问,陈水扁是要把“公务机要费”案与“特别费”案绑在一起,把其他人通通拖下水,如此若要为“特别费”案解套,也就连带要为“公务机要费”案解套,贪腐的陈水扁一家随之就可以逍遥法外。所以,只要“公务机要费”案仍在审理,“特别费”案就不可能通案解决!因为,陈水扁真正在乎的是他自己和吴淑珍的官司,至于吕秀莲、游锡堃、陈唐山等人的死活,根本就不在他考虑之列。再者,借“特别费”案牵制马英九,不只让马英九无法全心竞选,也可以破坏马英九的形象,这正是陈水扁极尽所能的把“特别费”案拖延下去的最大原因。 

  社评最后说,明白个道理以后,就不难了解,为什么检察官既不理会“法务部”的法律谘询意见,也不采纳“特别费”主管机关“主计处”的主张;当然,特侦组迟迟不肯提出统一见解,检察官侦办同样案子却有不同标准,也都是相同因素造成!吕秀莲与其责怪“司法”不公,不如向陈水扁讨公道!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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