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选“总统”采“相对多数”而非“绝对多数”,压缩选民的选择空间。在此选制下,不投票或投废票人数即使过半,选出来的“总统”,权力不会少一分,待遇也不会差一分。那些没投票的、投废票的,仍然得纳税、得接受他的领导。
台湾《中华日报》今天的社论指出,陈水扁二○○○年以得票率不到四成当选,称为“少数政府”,他不但不肯释出权力给“国会”中的在野大党,且“违宪”扩权,显现他连歉卑心都没有。何况罢免门坎超高,人民能奈他何?是故,对参选人而言,当选是唯一目的,不在乎是“多数”,还是“少数”。
“烂苹果”理论,早已被各政党引为选举谋略,亦即用手段造成对方阵营支持者,对自己阵营参选人或政党不满而降低投票意愿。黄俊英选高雄市长只输陈菊一千一百多票,若蓝营一向强势的左、楠区投票率维持传统水平,当选的人应该是他。
明年三月二十二日,新“总统”诞生,他不是姓马就是姓谢,这是人民的“现实”,投了票,固然不表示你所支持的人一定当选,但不投票或投废票,却是由别人决定你命运;“面对”这个现实,或“背对”这个现实,你还是在既定命运里,除非你决定离开这块土地。
社论说,在“烂苹果”之说甚嚣尘上之际,“消除法”应是必须投票唯一的思维基础,即找出那个他若当选你会去撞墙的人,为免他当选,便把票投给他的对手。这不是什么新招,许多民主国家普遍存在。或曰两人中任何人当选你都会去撞墙,那总也可以找到撞轻撞重的区别。
决定去投票不能单纯解读为被参选人“绑架”,这其中有着自己的想法能借由当选人兑现、或自己的苦难因而能解脱的用意。当选人做不做得到、做到多少,人民的约束力很有限,更凸显选前“睁亮眼睛”的重要性。这是制度使然,但投票而败,本来就是可能的一种结果,不投票则等于没有参与,却又必须接受当选人的掌权事实,未来此人胡作非为,你首先应该恨自己。
社论认为,人民有权要求参选人如何如何,但不能形成“反绑架”非要他做到不可。人民投选各有理由,有人认为政治理念最重要,有人认为改善经济最重要,最后得取决于民意。这不表示注重经济就不必重视政治理念,反之亦然,而是必须认清,领导人所负的责任并非单面的,硬要求参选人实践你的诉求,不答应或应允程度未如己愿,就倡导“含泪”、“含笑”不投票,那就太霸道了,完全违背民主的基本精神。
有人针对性的呼吁蓝营支持者不要去投票,此议更使人费解,那何不直说将票投给谢长廷?因为马、谢处于二择一的对决状态,不支持马英九、等于支持谢长廷。却又不说出支持谢的理由,也未以同等态度呼吁绿营不要去投票,这是什么居心?
社论最后重申,为了使台湾更好,人民能安居乐业,人民应积极出来投票,至于这一票投给谁,当然由自己理性判断后做出决定。“总统”由人民投票产生,但绝不会因为你不投票台湾就没有“总统”,人民想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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