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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案件两种标准 台湾检查机构进退失据 

2007年11月01日 10: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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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费”案究竟是行政陋习、个人贪污还是制度杀人?

  台湾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特别费”案不起诉,对“特别费”领据部分是否属“实质津贴”的定性问题,承办检察官的说明“意在言外”,显示特侦组只有结案的共识,但无“特别费”性质的共识。

  台湾《联合报》认为,先是马英九被起诉获判无罪、检方提起上诉,而后翁岳生却获不起诉;前后对照,外界看到的是检方侦办标准错乱、进退失据。

  特侦组侦办翁岳生案的调查方式,和“公务机要费”、“四大天王”案相同;不同的是翁案的不起诉处分书,对“特别费”中须以领据核销的性质、行政惯例多所著墨,和马英九案的一审无罪判决理由雷同度很高。

  侦办本案的朱朝亮检察官在翁岳生的不起诉书中特别提了“特别费”的“行政惯例”,强调领据核销的部分,只要以领据列报就完全核销,不必再缴回,“主计处”去年十一月九日的函示可为证明。

  既然以领据列报就已完成核销,首长无须再报告用途,那么检方何需再去查核首长领据部分有无“因公支用”呢?检方一直未说明这点,而自己讨论出一套调查的标准——先将“特别费”账户中显为首长个人私用的支出扣除,其余结余金额,只要支出大于报领的金额,就推定为公用支出。

  这套标准,不但侵犯首长的隐私,更查不清楚首长以领据领来的钱究竟用于公或私,因为这和首长个人账户里其它的钱混在一起,根本难以区分,只能以“被告不自证己罪”、“罪疑为轻”的理由放弃追查。

  但若由以领据列报即完成核销的观点来看,检方根本不必如此辛苦,也不会产生外界质疑马英九案特殊化的不公平现象。

  朱朝亮在台南地检署检察长任内侦办许添财案时,即曾提出领据部分为“实质补贴”的看法,如今他到特侦组,并没有放弃这套想法,因此在翁岳生的不起诉书中写出“特别费”的沿革,领据核销无须缴回的惯例。

  特侦组以如此勉强的共识办案,怎么称得上最基本的公平?更别提所牵动的政治效应了。检方内部见解有歧见,连自己人都无法完全说服,被侦办者又何能心服?

  台湾《联合晚报》指出,如今看来,马英九一审判决无罪时“虚耗到此为止”的呼吁,检察官似乎听了进去,但对照检方仍坚持上诉马案,以及近日连马鹤凌骨灰坛都被绿营大作文章,百姓可能更想问“政争到何时为止?”

  原本大家以为侯宽仁拒绝接受马英九大水库理论,可能让所有领过“特别费”的官员都遭入陷于罪,但从陈瑞仁侦办“公务机要费”、到特侦组先后交出侦办谢苏翁的成绩单,结果却显示,不论是一半的“公务机要费”或是谢苏翁的领据“特别费”流向,都没有被严格追查,宽松认定“特别费”领据部分反而成为“常态”,如今只剩下马英九一个人,继续陷在领据的烂泥,即将被二度凌迟。

  检察官不起诉翁岳生的理由,和不起诉谢、苏领据部分的理由一样,都是“出大于入”,问题是,从媒体追查谢、苏不起诉书的结果显示,检察官对谢苏宣称“特别费”支出的认定却相当宽松,连谢长廷幕僚以自己信用卡刷卡的消费都可以算在内,对照当初检察官不接受马英九的大水库理论,并对马“特别费”流向追查得巨细靡遗,检察官在“特别费”案的虚耗更像是“到马英九为止”。

  更重要的是,不论翁岳生的不起诉处分书内容是否还暗藏什么玄机,就像谢苏未被起诉的结果一样,除非蓝营再拿到新事证,“特别费”案对绿营大选的影响已完成损害控管,此外,连和马英九情况相似的翁岳生也被判无罪,则让人联想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应该还有续集,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11月2日起即将正式开庭,意味绿营新一波“打马特别费”攻势又将再起。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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