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吃五十颗药,耳炎变尿毒”,这则新闻引起社会注意。由于媒体揭露情节多为病患家属一方的控诉,且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目前或难以知悉事件全貌及论断是非曲直。不过,病患家属提供的医师所开药单,让当地卫生局长看了都说“很吓人”,专业药师也指出其间药品功能重复及可能产生交互作用的后果。这名医师是否涉及业务过失,尚有待“司法”判决;但相关医疗质量、医学伦理,乃至医药分业的争议,的确是台湾社会长期存在的问题。
台湾《联合报》发表社论说,台湾的医疗问题,每当发生重大新闻事件喧腾社会,才会引发一阵检讨批评;例如邱小妹事件、大规模的医院A健保钱事件,以及SARS期间医护人员殉职及“落跑”现象对比等等,都为社会记忆犹新。但新闻热潮之后,相关于制度建立、质量改革,乃至于外部监督和内部自律机制等议题,多半又锁回“白色巨塔”之内。
民众有病看医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民生需求。而存在于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大小医疗纠纷,恐怕每天都在发生。但在台湾特殊的医疗文化之下,包括健保制度设计所导引的医生行为、病人的“消费者权益意识”存在与否,及医学的高度专业所堆砌的强势形象等等,却使医疗问题成为好像一般民众常识范围不易企及的问题。这次“一天吃五十颗药”事件中的病人因中耳炎就医,由同一名医生的处方连吃了十一个月的药,直到休克送医才诊断出尿毒症必须洗肾;这到底是罕见的单一个案,还是颇为典型地反映出一般医师轻率和病人欠缺常识和警觉的程度?才是社会最需要追问和检讨的问题。
社论指出,医疗纠纷需要专业和公正的判断机制才能协助解决。但在台湾,这种机制本身未必禁得起考验。医师公会全联会的伦理暨纪律委员会,最近推举由曾在选举期间参与公布候选人胡志强病历的法医高大成担任召集委员;高大成受媒体质疑时,犹夸夸自诩称职。而“卫生署”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医师公会全联会所拟的“病人安全就医须知”,其内容包括吁请病人不要“逛医院”、如出现医疗争议时不要直接向媒体投诉等等,与其说是规范医疗机构应提供病人安全就医的责任,反而更像是在指导病人如何配合扮演个“规矩的病人”,难怪遭到民间的医疗改革基金会指责倒果为因,弄错了对象。
台湾的一般医疗水平,尤其硬件设施,并非不够先进,甚至已到了“总统”候选人都主张以发展“医疗观光”作为经济策略的境地。但另一方面,在一些攸关就医民众切身权益的基本条件上,台湾的医疗情景可说“落后”得惊人,例如一般民众就医看诊(尤其是初诊的问诊)时间短得与欧美国家不成比例,例如就医拿药量多(单次平均药量台湾四点二颗,美国一点八颗),例如病人寻求病历与处方笺释出的执行过程仍不无障碍……甚至就如这次的“一天吃五十颗药”事件,如果台湾的医药分业执行彻底,以普及的药师门诊提供病人调整用药的咨询,也许医疗纠纷或用药过失都可能减少一些。
社论表示,医疗体系的“白色巨塔”,本来就存在着一般病患难以探其堂奥的专业情境和运作规则;如要从制度层面进行改革,外部的监督力量有时难以施力,还是要靠内部的专业“荣誉感”建立伦理规范和自律力量。尤其台湾医疗文化中仍存在着某些医师权威vs.病人“没常识”的封建观念,再加上健保制度设计可能导致医事行为的特定倾向,造就了如今这个尚不能称为理想的医疗环境。现代资本社会纵然难以要求医病关系做到“视病如亲”,但总要向民众提供足以信赖的医疗服务,使“一天吃五十颗药”事件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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