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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小法官”无畏 “大总统”无奈

2007年10月08日 09: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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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审“公务机要费”案的台北地院合议庭,五日作成驳回陈水扁核定“国家机密”违法的首例,三位“小法官”挑战“大总统”,适足凸显独立“司法”权,无畏最高行政权,展现现代民主法治权力分立、运作的典范。 
  

  “公务机要费”自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开审以来,就一再迭创“司法”纪录,审判过程中,最受民众瞩目的就是“府院党”,倾党国之力,全力阻碍和干扰审判程序的进行。 
  

  但合议庭三位法官,不为所动,一切依一般诉讼案件的程序,逐步进行,即便“大法官”会议为陈水扁作出六二七号解释,三位小法官仍然无惧、无畏,奋勇前行。 
  

  台湾“总统府”看苗头不对,陈水扁未久马上依据六二七号解释出招,声请发还“公务机要费”扣案核销凭证、笔录等相关三宗卷宗资料。 
  

  陈水扁接连出招,让“公务机要费”案的审判,俨然形成“小法官”vs.“大总统”大总统的局面,原本的主角吴淑珍等四位被告,反而成了次要的角色。 
  

  期间,承审的合议庭同时抽中马英九的“特别费”案,结果后发先至,反而先审结“特别费”案。 
  

  正因为马英九的“特别费”案的结案,合议庭就搜集小发票换大发票核销“特别费”的余文,作成有罪判决,等同揭示合议庭对性质相同的“公务机要费”搜集发票的心证,陈水扁才在一个月前,于即将进入最后审判阶段,使出核定“国家机密”的绝招,着实掣肘了“公务机要费”案的审判进度。 
  

  台湾《中国时报》文章指出,不少法官遇见类似情况,特别是面对“国家元首”,审判案件多少会出现动摇的情况,若没有担当,更可顺势把案件停手,不用再背负莫大的压力。三位审理“公务机要费”案的法官,不仅没有退缩,反而无畏、无惧,稳健向前,甚至在昨日,不但挑战陈水扁,更直言劝谏,“不该介入、干扰和阻碍审判”,维护“宪政”和“司法”独立审判的用心,相较居大位者的私心,成了明显的对比。  

  

  从时机、从程序、从对象及适法性,地院法官就法论法,直指陈水扁在此案行使机密特权有逾法擅权之嫌。如此直言无讳,较之“大法官”解释令为陈水扁的机密特权提供背书,“小法官”的背脊显然要比“大法官”挺拔得多。

  

  所有权力都需要制衡,这是民主制度赖以维持的基石。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化,这不也是民进党在野时引述过千万遍的名言吗?就算“总统”在“外交”上拥有绝对的机密特权,亦不表示他可以滥用此特权来掩饰自己的非法行径,否则,台湾跟实施帝制有何不同?
  

  台湾《联合报》黑白集刊文批评说,“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五条规定,核定“国家机密”不得“为隐瞒违法或行政疏失”,或“为掩饰特定自然人或机关之不名誉行为”,这是为防行政机关滥用机密管制。陈水扁在遭起诉后才要求补列机密,是为隐匿己身之违法,及掩饰妻子的不名誉行为,而非为保护“国家利益”;可见,补核定机密之举根本是违法的。这还是陈水扁亲手颁布的法律呢!难道只是订给别人遵守的?
  

  若连眼前的违法滥权都不能阻止,台湾民主还有什么希望?一如裁定书所说,陈水扁本人亦涉及犯罪,只因其“元首”身分,暂受豁免保护。文章认为,台北地院不妨依其违法事实将之移送,俟其明年五二○卸任后,再加追诉。那将是小法官对台湾民主可能做出的最大贡献了。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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