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日是否应该赋予中国商品、产业以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这本是一件清楚、明白、简单的事情。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中,(a)、(d)两项已经就此作出明确的无条件规定:“无论如何,(a)项(ⅱ)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换言之,自中国正式“入世”满15年之日(2016年12月11日)起,其他成员方都不能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案中继续采用“替代国”之类做法,而是只能采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这实质上就等于是中国在这些成员方国内市场享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既然美欧日当年签署了《议定书》,它们即使不明确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也都有履行其上述国际承诺的义务。
进一步审视美欧日西方国家,此前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自相矛盾之处比比皆是,最典型者莫如美国。美国国内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者,找出的法理依据包括《1930年关税法》的六条规定——包括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中国雇主与雇员谈判工资的自由程度、中国对合资企业或其他外国投资的准入程度、中国政府对经济资源分配的控制程度与决定价格和产量的程度……但只要了解当前中国经济运行实际情况,就不难看出拿这些规定来刁难中国何其荒谬。
以“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为例,中国已于1996年实行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近年来资本项目可兑换也大幅度放松,要不然一年上万亿美元进口(去年将近1.7万亿美元)、上亿人次的中国居民出境、突飞猛进的对外直接投资、越来越多国家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都是怎么实现的?
在政府管制问题上,山姆大叔与其紧盯中国,不如自省,因为在“法治”和“监管”的旗号下,美国公共权力部门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程度大大超过中国。须知奥巴马在任8年,通过法律法规2.7万多件,每件法律法规都长篇大论,其中医保法案一部就有2700多页,批准这部大部头法规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议员们没有一人通读过……正是由于管制过度,现在纽约开个卖柠檬水的小铺审批流程要65天,其中食品卫生安全许可就要5个星期才能办下来。
兑现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承诺,不需要太多高深知识,只需要守信;但有些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不知信义尊严,只知利害得失。而赖账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显然会有代价。毕竟中国早已是世界数一数二的进口市场,且进口增长速度在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失去或部分失去这个市场的代价是什么?对比日本韩国就不难理解:日本曾经雄踞中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国近30年,遥遥领先于韩国,但在2013年被韩国赶超,其结果是韩国人均GDP从2000年的11948美元上升至2013年的25977美元,同期日本人均GDP从37292美元仅微增至38634美元。
不仅如此,抵赖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西方国家还将进一步丧失其贸易、政治谈判承诺的可信度:中国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综合国力都是当今世界第二,对中国的承诺都能如此赖账,对其他国家的承诺岂非更不当回事?丧失这一可信度,将来必定是要付出代价的,也许不会立竿见影,但会延续很久时间。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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