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海上更加积极,但还没到正式表态的时候
无可讳言,中国过去在海洋问题上一再忍让和主动牺牲部分利益,即便在1974-1988年实行有限自卫的海战年代,主要的海洋政策还是对外“忍”和“让”。现在中国在中等程度上“不忍了”,但就海洋事务而言,中国仍然未在国际上获得任何关键性的制度性权力,地区结构整体上仍然是旧的,中国仍然在既定的海洋秩序下活动,即呈现“三个仍然”状态。
当前中国依然在全力维护战后远东秩序,依然坚持在《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行事。只不过,海洋意识觉醒的中国开始单方面初步打破旧的平衡,其主要表现是中国想要、敢要、能要原本应当属于中国的相关非制度性海洋利益。在此前提下,中国只是在“较低程度”上优化了现状,在战略层面初步打开了新的局面,并没从根本上改变任何秩序。
2012年以来,远东海洋局势主要有以下几个表现:
第一,中国更加积极。过去,无可讳言,中国顾虑太多。现在,毋庸置疑,中国忌惮更少。
第二,乌克兰事件的爆发,使得俄罗斯放弃了是否介入南海问题的战略摇摆,中俄在国际政治上的配合更加默契。尽管俄罗斯尚不会主动地、直接地在海洋问题上支持中国,对越军售等动作也为俄罗斯在远东海洋政治舞台上留下了微妙的表现空间,但从整体上看,至少在5年之内,中国无需再担心俄罗斯在海洋问题上成为不可控的负面变量。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俄罗斯不会成为中国的敌人和主要的竞争对手,两国战略性互补和依靠需求决定了中俄在战略上可以成为阶段性的关系稳定的朋友。
第三,日、越、菲之前在东海、南海问题上盛气凌人、咄咄逼人的集体性策应行动及其所带来的“地缘政治规模效应”不再管用了。一度,中国觉得“山雨欲来风满楼、黑云压城城欲摧”,被岛链封锁的压力、被周边国家围堵的危险纷至沓来、令人窒息。现在,中国长袖善舞、刚柔并济、剿抚并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上述不利局面。
第四,国际舆论对中国对外行为模式的影响不再像过去那么强了,几个西方学者、几张英文报纸、几篇美国新闻评论就可以影响中国决策思路、恐吓或蛊惑中国学术界、震撼中国民众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
第五,中国国内的亲美势力正在快速消失,政治自信在决策层与日俱增,学术自信在智库圈空前强大,国家能力自信、政府能力自信在社会大众中间进一步生根。中国国内各界在海洋事务上的凝聚力、向心力空前提升,海洋强国战略取得了最为广泛的共识,海洋维权行动取得了持续性的社会支持。与此同时,随着美国金融神话的破灭、美国国内民主的相对瘫痪(以美国府会之争、奥巴马政府的相对孱弱和相对失能为核心)和美国“领导世界”能力的严重下降,那种罔顾阿富汗、伊拉克与相关西亚北非国家血腥悲剧和民众疾苦,无条件、无原则吹捧“美国好、美国棒、美国呱呱叫”的幼稚亲美倾向和恶意渗透苗头,已经在中国的思想市场里没有什么份额;亲美势力和蛊惑性舆论对中国海洋决策和海洋战略的构建已经不可能构成任何实质性和根本上的干扰性影响与误导性威胁。走自己的路,管自己的海,展望全球大洋风光,成为中国海洋自信的最佳注脚。
第六,中国被视为美国发展利益的头号威胁。与苏联不同,中国并未对美国的传统核心势力范围造成任何军事威胁,但中国具备通过经济渠道和政治渠道挑战美国世界领袖地位的可持续潜力。这威胁的不是美国的生存利益,而是发展利益。可中国反复强调的却是自己不会对美国的安全构成威胁。两国在关键议题上的游离,导致两国无法进行有效的战略对话。然而,尽管中国需要正视山姆大叔对自身发展利益的关切,但在未完成海洋布局(主要是服务于海上自卫与拓展目的的骨干支点网络布局)之前,中国还没有到正式表态的时候。
未来40年,中美应按1:2享东半球海洋权力
未来中国该怎么办?全盘推翻旧有的秩序,没必要也不现实。对旧有的秩序进行填补、修正、完善,去除其中不合理的成分,使得其基本框架和微观条件真正适应变化了的现实,地区才能实现新的动态平衡。这不仅符合中国的实际,也在根本上符合美国的长远利益,只不过需要美国进行一些非关键、非根本的利益让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美国应当欢迎和促进在远东海洋秩序框架之内尽快实现新的动态平衡。毕竟,与美国和日本不同,中国不是一只吃不饱的无灵性老虎,中国也无意在海上来一次“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因此,打开新局面,并不意味着消灭了旧秩序、建立了新秩序,而仅仅指秩序进入了一个过渡状态。
中国在未来40年内的最高海洋战略目标,应当是与美国按照1:2的比例分享东半球的海洋权力、与相关海洋强国基于议定的合理比例分享海洋利益。中国必须承认美国的世界头号领袖地位,不屈从但尊重美国基于历史和实力形成的那部分具有合理性的世界级制度性权力,不跟随但愿用由美国主导的具有普适性的那部分游戏规则。在此前提下,中国应逐步实现从“优化现状”到“完善秩序”的过渡。具体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中国必须发展高边疆对海打击能力
一是中国必须发展强大的海空军事力量。首先,中国要有规模庞大、实力强大的航母舰队,加强远洋深海一线的机动性或永久性强力存在,这是捍卫海洋权益的最优先级和高必要级条件。其次,中国需要发展出强大的太空监视和高空威慑能力。从较大的时空尺度来看,没有强大的太空力量,管理海洋、保卫海洋、利用海洋就无从谈起。建立高边疆对海打击能力,是比发展海军更有效、更具战略性的选择。这种能力可确保中国对自己的海洋边疆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威胁清除。实际上,远程投射能力,包括军力投放和火力覆盖,包括海军航空兵在内的海军建设可以解决武装力量的快速反应和一线军力的地域投放问题;高边疆对海打击能力的网格化布阵,则可以解决全天候、全海域的海上自卫火力覆盖问题。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海洋管控和海上威慑将指日可待,海洋维权困境将加速化解。
中国应当具备“三洋开泰”战略视野
二是中国必须实行“三洋战略”。中国应当放弃那种基于地理区位和地缘政治考虑的太平洋-印度洋“两洋战略”,将大西洋也纳入本国的海洋战略行动规划。首先,西太平洋无疑是中国海洋战略的主要目标范围,其中东海问题是中国牵制日本海上扩张的重大战略工具,中国应当借助钓鱼岛问题封锁日本的南下战略进路,取得东亚地区的海上主动权,将美日拖入地区亚平衡、亚健康的泥淖。更明确地说,在东海问题上,中国就是应当消耗日本、牵制美国。众所周知,美国在亚洲地区部署的军事力量是有限的,日韩一带、台海一带、东南亚一带之军力,虽可机动,但大事一来,免不了顾此失彼。如果以上三地同时出事,再加上东欧出事,美国将无法同时应对。对于一个不具备全线“奔战”能力的疲惫强国,中国应当实行基于“合理经济成本”和“以高政治收益为对价的政治成本”的消耗战略。
其次,在印度洋地区,印度始终是中国在北印度洋海域的重大牵制因素和威胁因素,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应当避免和印度发生大规模的、实质性的战略对抗或战略性冷战,以便集中精力对付自己面前的一流竞争者。为此,相对平和的南印度洋地区是中国应当关注的重点。其三,中国不应当囿于地理区位的制肘而放弃大西洋地区。中国可以通过与拉丁美洲东海岸国家和非洲西海岸国家的关系,发展建设“第三世界”大西洋海上共同体。中国的大西洋战略,应当以海上贸易和海上科考为主要载体,其主要目的就是牵制美国、分散美国精力和国力。古巴、巴西等国可以成为中国大西洋战略的重要支撑。只有将大西洋纳入中国的海洋战略视野,中国的全球性崛起才能实现,对美国的多空间维度牵制才能真正奏效。
中俄应牵头制订《远东海洋法公约》
三是中国必须实质性地获取制度性权力。崛起中的中国如果愿意长期坚持和平发展道路,那么要想维护不断扩大的国家利益,唯一的低成本高收益选择就是通过发展国际法来改造国际秩序、获得国际话语权、巩固未来的世界领袖(之一)地位,将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权力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扩大化。就具体海洋问题而言,如果相关国家一定要制订《南海行为准则》,那么这一文件应当成为中国当前获取地区性海洋制度权力的主要载体之一,否则中国无需签订一个无用或多余的程序性、规制性文本,至多牵头梳理当前的习惯法规则,确立“南海行为准用习惯法规则共识”即可。
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当与俄罗斯联合牵头制订《远东海洋法公约》,用10至20年时间在远东地区逐步扩大缔约国,发展和弥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历史性权利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此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实际上,这样做有其好处。一方面,由于制订相关国内法会有相关的不便和麻烦(比如过早地使用国内法明确“岩礁”等敏感概念,将可能给外交带来被动,给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中国可以在不发展国内法的前提下,通过发展国际法来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中国无需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中国需要其它国际法的支撑。在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等纷纷“失灵”,无法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有效和公正解释的情况下,中国可以借助制定新的地区性条约,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基于区域性国际造法和国家实践活动的解释。
“南海仲裁”需要“审慎的美德”
最后,需要指出,在未来的远东海洋秩序中,日、越、菲等国统统靠边站是避免不了的结局。第一,日本是中国海洋崛起的最大地区性威胁。中国绝对不能给日本利用海洋实现二次军事崛起的机会。第二,中国与越南亦敌亦友、时敌时友的政治状态,恐怕要长期持续下去。第三,菲律宾作为四流国家,经不起一场战争的冲击,仅具有任由美国摆布的战略工具价值即所谓“他助型国家”利用价值。中国应当在必要时给菲律宾“一点颜色”看看。在菲律宾南海仲裁问题上,中国无疑是尊重国际法治权威的。但是,国际法治根基本来就很脆弱,任何国家都应珍惜和保护已有的国际法治环境,公然滥用国际法制工具从事直接涉及到“中美大国战略竞争”的、具有“全球性战略影响”的国际海洋政治斗争,将可能导致海洋领域国际法治权威的消解和国际法制根基的动摇。国际法律秩序不仅应当对崛起中的中国的合法诉求予以慷慨的尊重,而且还应当在法律博弈中给予中国与其自身与日俱增的实力、不断上升的地位相匹配的“礼遇”——这可能不是国际法治的规则,但这确实是国际政治的传统与惯例。否则,“失明的国际法律秩序”必然需要变革,以防今后再出现类似菲律宾这样的挑战和破坏地区游戏规则的“大国操控木偶型”国家寻衅滋事。
至于本次南海仲裁案结果将会怎样以及中国将会如何反应,让我们拭目以待。现在仅能肯定的一点是,得不到大国承认的国际裁判活动及其国际裁判结果,将等同于相关国际裁判制度和规则的愚蠢自杀,因为其法律权威将在大国的不屑一顾和强力挑战之中化为废纸一张,随狂暴的风消失在西太平洋深处,可能久久都无法重新浮起。因此,审慎将成为仲裁员的美德和功德。(白续辉,本文转自爱海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