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矫治青少年犯罪

时间:2015-06-24 15:42   来源:新京报

  近日,有关未成年人暴力的新闻频发,引发了大量网友关注,这种关注延伸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讨论。

  相关领域的理论认为,刑罚并不能很好地矫正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对于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的青少年,与社会隔绝,会对他们将来的成长造成长远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权利与刑法的对应性,也阻碍下调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比如:如果14岁的青少年犯罪,会受到比他们大得多的成年人犯罪一样的惩罚,那么,他们为什么不能投票、抽烟、喝酒、结婚?当然,更重要的思路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

  美国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惩治体系,经过了百余年探索,目前,形成了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电子监控、训练营地等措施在内的青少年矫治体系,值得学习借鉴。

  保护观察(Probation)并不剥夺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只要该少年不再进一步实施违法行为,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适用“保护观察”。目前,大多数州已将保护观察作为一种刑罚替代措施。

  保护观察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少年在原有的社区关系与人际关系中接受治疗和引导,使其恢复正常的生活。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般要求少年遵守法律、按时上学、定期会见保护观察员、在社区范围内活动、夜间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不得外出等。

  另一种形式的措施是称作House Arrest的家庭监禁。被实施家庭监禁的青少年,除了上学、工作及其他事先取得许可的事情外,通常被限制呆在家中。家庭监禁一般由少年法院保护观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内容包括每天与违法少年见面,每天与少年的家长、老师和雇佣者见面。

  相对而言,训练营地是一种较新的,也较严厉的形式。在训练营,青少年要接受军事化管理,接受为期90—120天的训练,每天工作3到6个小时。训练营还提供文化教育、假期辅导、工作技术训练和就业培训,以及关于毒品、酒精的指导。在结束训练营后,青少年会回到家中,接受社区的密切监督。

  除了人身自由的限制,美国各州现在都批准罚金和赔偿损失可以作为一种刑罚替代措施,有时候,需要赔偿才能得到“保护观察”的待遇。赔偿的金额,可以是法官根据违法少年与被害人的陈述决定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法官根据自己的知识来确定,也可以被害人和违法少年共同协商决定。

  美国的青年惩治体系,是多层次的,有很强的科学性,虽然是以矫正为目的,但绝对不是忽视或不管。对比中国,两年前发生的10岁女童从15楼抛下男婴,除了家长赔钱,青少年本身,不会接受任何矫正措施。

  另一个值得深思的地方是,这种体系并非一成不变。美国矫治青少年犯罪的体系,本身也随美国社会的大趋势而变化。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在判例法中,法官不仅要遵循先例,而且可以创造先例,通过判例迅速、灵活地反映社会发展对法律调整提出的不同要求,在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使法律适应社会生活的现实的需要,及时确立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青少年犯罪率持续增长,成为困扰美国社会的严重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以“国家亲权”和“康复”理念为特征的美国少年法院及少年司法制度也逐渐发生变化,趋于硬化,向成人刑事司法制度靠拢,传统的少年法院的福利性基础遭到动摇。用中国的话语来描述这一过程,就是乱世用重典。

  随着经济的发展,美国社会有了更多的力量多层次地来解决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美国的青少年犯罪惩治又开始软化。2005、201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两次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宣告“对未成年犯适用死刑”和“对未成年犯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法律违宪,应予废除。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美国刑法中两项针对未成年人的严厉处罚条款失效,自此,未成年犯不仅不得被判处死刑,也不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这说明,美国最高法院在少年司法问题上向传统的福利型少年司法制度回归。(刘远举)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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