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伊始,韩国首尔市教育厅开始实施比以往更严格的师生贿赂禁止政策:教师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礼品券或现金价值10万韩元(人民币550元)以上的,将被罢免或解聘;不足10万韩元的,也将面临警告或减薪的惩罚。应该说,首尔市教育厅此举,体现了教育系统的法治精神的贯彻主张,是一种时代进步。
自古以来,在儒教思想的影响下,韩国社会的为师者就像国君和父母一样。进入现代化社会以来,韩国的这种传统观念经历过两次冲击并逐渐淡化。首先是上世纪60年代,韩国将教师视为普通劳动者的社会思潮;其次是上世纪90年代,韩国将教师视为工作稳定的专门职业者的社会思潮。如今,韩国公立教师的身份属于公务员,私立学校的教师也参照公务员管理,专门设立《教育公务员法》管辖教师这一职业。
在传统的儒教社会,纲常伦理和感情因素在人际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师生关系也如此——地位上,老师崇高甚至不容置疑;感情上,老师是可敬可亲的。在这样的大环境里,学生以物质馈赠老师,既合人情又合伦理,更谈不上贿赂。
但随着现代社会强调人格平等、契约精神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韩国学生和教师的关系悄然改变。首先是教师退去“高人一等”的地位,成为一门普通职业,其次是教师被纳入公务员系统,并被赋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师生关系更多地依法调节;同时,老师收受学生的馈赠也容易和贿赂联想到一起。
首尔的“教育新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给师生之间的行为划出“边线”,其严格的程度更是体现了强化法治观念的决心,无疑具有进步意义。至此,学生、学生家长和老师的关系,将变得更简单和有据可依。正如首尔教育官员所言,“家长不再纠结去学校时到底空手、还是该带礼。”
至于如何在尊师和反腐之间取得适当平衡,首尔市教育厅的新政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允许教师节和学生的毕业典礼公开收受鲜花或蛋糕等价值3万韩元(人民币165元)以下的礼物,通过主动向上级汇报豁免惩戒。如此一来,政策虽严,却也为学生在特定日子向老师表达感恩提供了机会。
当然,也有人质疑称,贿赂私下进行,强化惩戒未必能根除这个现象,但也不必为此杞人忧天。首先,首尔市教育厅引进的悬赏举报方法,意在调动大众加强对教师收礼行为的监督;其次,任何法律条款都无法做到根绝腐败和犯罪,即使是在法治程度很高的国家,更何况在韩国仍残留一些人情社会和等级观念的因素。因此,对韩国而言,严禁教师收礼的政策,其意义在于规范师生之间的权责关系,培养并强化教育领域的法治观念。
中韩在传统文化方面很相似,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也面临类似的社会问题。在解决收送礼物、红包的问题上,两国倒可以借鉴彼此经验。同时也应该看到,普法与贯彻法治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一定的历史过程。(刘汉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