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体系,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从“和平共处”到“和平发展”,到“和谐世界”,再到“合作共赢”的“命运共同体”,既有传承,更有发展,必将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用性,继续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今天,我们继承和发展五项原则,就是要弘扬五项原则的四个核心价值观:
第一是主权观,这是五项原则的根本基础。坚持主权原则,就是要相互尊重彼此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尊重一国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固有权利,相互尊重各自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发展道路,求同“融异”。一国的事情由本国人民做主,国际上的事情由各国人民商量着办。要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条约,尊重、保护和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以及维护发展权。坚持主权原则,就是要坚持不干涉内政。世界在变,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在扩大,但这均不能成为随意干涉他国内部事务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煽动内乱、鼓动分裂、颠覆政权的理由,否则就会天下大乱,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就无从谈起。
第二是和平观,这是五项原则的最高价值。要和平,就要坚持互不侵犯,反对战争,反对侵略,反对武力威胁和非法使用武力,就要维护以联合国安理会为核心的集体安全机制,不断完善以规则为基础的区域安全稳定架构。要和平,就必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尊重相互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法的权利,坚持以“同意”“自愿”为基础的国际法精神,避免采取单方面行为,致力于通过谈判与协商解决分歧。
第三是共赢观,这是五项原则的最终目标。实现共赢,就是要在平等基础上,通过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同时,要推动构建共同发展、共享发展的命运共同体。要加强经济上的互利合作,以自身发展促进共同发展,以共同发展保障自身发展。要摒弃文明冲突思维,促进“茶文化”“咖啡文化”和其他文化的交流互鉴。要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人类长久福祉,不断增进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第四是正义观,这是五项原则的内在要求。五项原则含有四个“互”字、一个“共”字,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精神。坚持正义,就是要在国际关系中依法办事,任何国家都没有超越国际法的特权,都不能有选择地适用国际法,也不能在适用国际法时采取双重标准。坚持正义,就是要倡导国际法治,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合作与发展,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国际法治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当前,倡导国际法治是国际社会的重要议程。坚持五项原则的核心价值观,对建设国际法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首先,在国际立法方面,各国应平等地参与国际法的制定,全面、均衡、公平体现各国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兼顾各国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完善和充实现有法律框架,拓展新的法律领域,特别是加强在海洋、外空、网络和极地等新疆域的国际立法。
其次,在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方面,各国必须严格遵守条约和习惯等国际法规则,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和责任,确保国际法的平等和统一适用。不论国内还是国际司法机构,都不应越权解释和适用国际法,更不得刻意曲解。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应有助于国际关系的和平与稳定以及国际公平正义。
第三,在国际秩序方面,各国应致力于建设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护发展中国家充分的代表性和平等的发言权。各国应继续维护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和强化国际治理方面的中心作用。倡导和平、合作、共赢的理念,有利于建设新型国家关系,实现人类共同发展和世界持久和平。
中国是一个有担当的国家。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努力践行五项原则,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做国家主权的坚定捍卫者,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有力维护者,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的全面推动者,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积极塑造者。(刘振民 作者为中国外交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