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军品贸易告别“无法可依”时代

时间:2013-05-03 13:40   来源:人民网

  黑市军火泛滥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与武装叛乱、恐怖活动、走私犯毒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年4月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武器贸易条约》,并将于6月3日开放签署。这对保护合法武器贸易,打击全球非法武器贸易,促进和平与发展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国际武器贸易“无法可依”的时代即将结束。

  条约要求缔约国建立常规武器出口管制机制和管制清单,并实施统一的出口审查标准,包括武器出口是否损害国际和地区和平与安全、是否违反国际义务、是否会流入非法市场等。条约规定了相应的履约机制,要求缔约国保留武器出口记录,并提交年度武器出口情况报告。这既可推动缔约国忠实履行条约义务,也有助于增进国家间的互信。此外,条约还兼顾武器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利益,要求出口国和进口国合作防止已出口的武器被非法转让。

  与此同时,舆论对《武器贸易条约》也提出一些批评。有专家指出,条约有关出口审查标准缺乏客观性,如和平与安全、人道主义和人权等,能否有效落实全凭各国“自觉自愿”。再如,条约未明确规定“禁止向非国家行为体转让武器”,为一些国家借售武干涉他国内政、甚至向特定反政府武装提供武器留了口子。还有人认为,条约赋予出口国过大权利,在出现出口国因故不能按期履行军贸合同等情况时,出口国可能援引条约内容为自己开脱。然而,纵然在内容和程序上都有缺陷,《武器贸易条约》的积极意义不可否认。

  引人关注的是,中国、俄罗斯、印度等23国在联大就条约进行表决时投了弃权票。在这些国家中,多数并不是因为对条约内容有关切,而是对联大以表决方式通过条约存在“程序关切”。一般而言,事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多边条约应由所有参与谈判的国家协商一致达成。而《武器贸易条约》是在谈判大会未能就条约内容达成协商一致情况下,由联大以表决方式通过。在这些国家看来,以表决方式通过条约有损多边安全领域协商一致达成条约的优良传统。

  条约谈判期间,一些非政府组织对主要武器出口国的军贸政策进行了审查和对比,其中对中国的政策和做法给予了很高评价。根据中国现行法规规,中国的军品出口遵循三项原则,即有助于提高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中国的军品出口由获得授权的指定公司经营,所有出口均需申请许可证,申请材料需包括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他们认为,中国的做法符合《武器贸易条约》的规定,在有些方面甚至做得更多、更好。

  条约需要50个国家批准后方能生效。从条约本身获得的广泛支持看,生效只是时间问题。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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