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奥巴马委托副总统拜登,匆匆忙忙搞了个综合控枪措施,其中23条行政命令由总统奥巴马直接签署即可生效,另外提出4项立法措施需要国会通过。奥巴马的这项综合枪支管制方案,被媒体称之为是美国近些年来,最全面、最彻底和最严格的控枪措施。应该说,这对于应对美国社会枪支泛滥、枪击凶杀案频发之严重问题,是一大进步,但是仔细研读奥巴马的综合方案,不难发现,奥式控枪措施形同隔靴搔痒,难有大的作为。
在总统签署的23条行政命令中,主要是要求联邦政府机构对购买枪支者进行背景审查的系统要有效运行,并使各州政府机构能共享背景审查信息,防止危险分子钻空子,购买到枪支。但是,对购枪者进行广泛的背景审查,首先必须通过国会立法才能实施,所以奥巴马提出的4项立法措施中,第一条就是要允许进行广泛的背景审查。
行政命令的其他内容还有:在全国开展拥有枪支的安全和责任的教育运动;加大对枪支犯罪事件现场处理和追踪调查的力度;对枪支犯罪的原因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措施;开展全国性的心理健康对话活动;鼓励学校聘请安全人员,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等。这是一些必备的软性措施,但治标不治本。
奥巴马向国会提出的需要立法的另外三项措施是:恢复对军用攻击性武器购买的禁令;禁止使用超过10发子弹的弹夹;对把枪支倒卖给犯罪分子的购枪者实施更严厉的惩罚。这是很具体的刚性措施,如果获得国会通过,这对控制美国枪支泛滥以及枪击案频发问题,也许会有一定的作用。
很明显,奥巴马提出的综合控枪方案中,起刚性作用的是需要国会立法通过的4项措施,而23条行政命令主要是起辅助作用。美联社报道说,如果国会不能通过立法使奥巴马提出的四项措施得以实施,奥巴马签署的23条行政命令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奥巴马的四项立法措施是否能获得国会通过呢?肯定是阻力重重,尤其是对第一项措施,会产生激烈的争论。奥巴马对此也有预料,所以,他在1月16日宣布控枪措施时发表讲话承认,落实这些措施将是很“困难的”,同时表示,他“将不遗余力地使其方案成为现实”。他认为这也是美国社会的“首要任务”。
然而,奥巴马的控枪方案一公布,立即遭到支持拥有枪支者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奥巴马的控枪措施只能管住遵纪守法的人,犯罪分子仍可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武器,控枪的后果是让守法公民失去自卫能力。美国媒体报道说,最明显的例子是,控枪最严厉的纽约州,是美国犯罪率最高的地区之一。
美国全国步枪协会则攻击奥巴马是“伪君子”,讽刺奥巴马自己的孩子有联邦特工保护,却不容许别人购枪自卫。国会共和党议员甚至威胁说,如果奥巴马侵犯规定拥有枪支权利的美国宪法,他们将提出“弹劾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