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购岛”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公然挑战

时间:2012-10-17 13:44   来源:人民网

  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与所谓钓鱼岛土地的“岛主”签订了钓鱼岛土地购买合同,实现了所谓“土地国有化”。这一事件导致中日关系急剧恶化,中国国内民众掀起大规模抗议浪潮,中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不得不采取反制措施。

  日本政府的所作所为不仅严重地侵害了中国国家领土主权,置几十年来中日两国老一代友好人士、两国政府、两国领导人精心培育的中日关系于不顾,而且,也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同盟国家反法西斯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公然挑战。

  众所周知,日德意法西斯国家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全人类带来了惨烈深痛的灾难。同时也促进了遭受他们侵略、奴役国家和人民的团结,使他们走向结成反法西斯同盟。1942年1月,中、苏、美、英等26国发表了坚决同法西斯国家战斗到底,不单独媾和的《联合国家宣言》。这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正式建立。从此,世界各国人民走上了联合起来消灭法西斯国家,谋求建立世界和平、安全的道路。1943年11月下旬,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开罗召开同盟国家三大国首脑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打败法西斯国家的军事、政治问题,确定了战争的目标和战后的一些原则。并约定于会议结束后的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同时发表三国政府和首脑确定的《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庄严声明三国的宗旨是: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的一切岛屿;把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包括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驱逐日本用武力或贪欲攫取的所有土地上的势力;使朝鲜自由独立。“宣言”宣告:“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目标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

  《开罗宣言》作为二战中反法西斯国家重要的国际文件,早在1943年就已经确定要打败日本,将被日本占领的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并使其无条件投降的战略目标。而中国的钓鱼岛属于中国台湾省管辖,自然也包括在归还中国的领土范围之内。因此,在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属于中国台湾省的钓鱼岛从法理上就等于已经自动归还中国。日本国家在对钓鱼岛殖民统治期间的任何私人土地权利随着其在法理上回归中国而自动失效。在钓鱼岛不属于日本领土的大前提下,无论是古贺家族、还是后来栗原家族所拥有的钓鱼岛土地均为非法,他们之间的买卖关系也不能成立。同样,在钓鱼岛主权已经回归中国的情况下,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即与私人“岛主”的所谓买卖合同也是非法和无效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1945年7月17日到8月2日,美英苏三国首脑在德国的波茨坦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美苏英三国最高领导人杜鲁门总统、斯大林部长会议主席、丘吉尔首相(后期是艾德礼新任首相)等。会议讨论了战后处理德国、波兰等问题,决定敦促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等。7月26日,美、英、中三国领导人签署并以宣言形式发表《波茨坦宣言》(或称为《波茨坦公告》)。8月9日,苏联对日宣战并在此文件上后补签字。其中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这段规定表明,如果没有美、英、中、苏四个反法西斯同盟国家的认可,日本的主权只能局限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四个岛屿之内,而不存在其他主权领土。其中“吾人”的含义并非指反法西斯同盟国家中的某一个国家,而是带有复数的国家含义,根据1942年1月《联合国家宣言》中不单独媾和的规定,可以理解为需要参与《波茨坦公告》的美、英、中、苏四个反法西斯同盟国家的一致认可与决定。整体看待这一时期密切相关的几个国际反法西斯文件的含义,说明个别反法西同盟国家为日本指定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四个岛屿以外的小岛屿等领土是非法和无效的,只能在直接参与起草和签署《波茨坦公告》的美、英、中、苏四个反法西斯同盟国家一致同意和认可的情况下才属于有效。

  钓鱼岛从明朝就在中国史书中有确切记载,并在中国海防范围之内。是中国最早发现、早命名和利用的群岛,中国对其享有主权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根据。钓鱼岛在清朝时期隶属于中国台湾,随着日本的战败投降,其主权归属自然已经回归中国。

  因此,日本长期窃占中国领土钓鱼岛是对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奠定战后国际秩序基础、具有国际法效力国际文件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公然挑战。是日本反攻倒算,要搅乱并推翻二战以来和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国经过浴血奋战所建立起来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相对合理的秩序。

  一些日本右翼人士不承认《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他们为了诋毁、破坏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战争及其胜利成果,枉顾历史事实,歪曲和篡改历史,说什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不是国际条约,没有法律效力,对日本没有拘束力”;“日本不是无条件投降”等等。而实际上,从国际法的角度而言,这两个国际著名的反法西斯文件对日本都有拘束力。

  第一,日本天皇裕仁作为战前日本最高统治者在1945年8月14日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和日本国家代表在密苏里军舰上签订的日本《日本投降书》中明确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如果说日本天皇的《终战诏书》还不是国际条约那么,日本国家代表与美国、中国、苏联等反法西斯同盟国家代表签订的《日本投降书》则属于正式的国际条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这两份文件中,日本承认了《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的规定,也等于承认其中将中国领土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归还中国规定。否则,就违反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这两个奠定战后国际秩序基础的反法西斯国际文件的规定。日本对钓鱼岛的任何主权诉求都是对《投降书》中遵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承诺的公然违背,是对二战胜利果实的反攻倒算,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衅。

  目前,在日本国内很有希望上台执政的自民党右派领导人已经蠢蠢欲动,他们公开宣扬要突破战后日本“和平宪法”中“不保有军队”的束缚,要建立国防军,扩充军队,更扬言要驻军钓鱼岛。日本这种危险的倾向已经日趋明显不能不引起世人的高度警惕。

  是维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战争中建立起来的战后国际秩序,还是任由日本的右翼、右派势力在危险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这是摆在全世界人民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周義瀚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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