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云祥:钓鱼岛危机态势演变的几种可能

时间:2012-10-11 13:25   来源:人民网

  钓鱼岛问题之所以会在今天演变成为一场危机,正是由于中日实力变化导致区域安全困境增大,这场危机很有可能成为引爆东亚紧张局势的一个导火线。不过,它充其量只是中日关系与东亚地区局势的一个风向标,而不会成为撬动未来东亚战略格局的杠杆

  钓鱼岛问题解决方式预测

  从国际关系的历史来进行考察,解决国家之间领土争端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可能的选择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武力解决,通过直接武力冲突一决高下,即以实力来决定领土的主权归属;第二种方式是司法解决,双方都愿意交由国际法院或第三方进行裁判或仲裁,即以法律来决定领土的主权归属;第三种方式是外交解决,即通过双边外交谈判,以政治外交上的单独或相互妥协来决定领土的主权归属。

  根据目前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问题的态度和各种制约性因素来看,双方选择第一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中日两国政府似乎都不愿意为此而发生武力冲突,钓鱼岛危机固然严峻,但是这一问题毕竟还不是中日关系的全部,如果因为钓鱼岛危机双方真发生大规模武力冲突,那么当然会导致中日关系的全面恶化和倒退,双方的常规军事实力对比也使任何一方都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控制和结束武力冲突,这一政治和安全后果双方可能都难以承担。

  选择第二种方式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种方式首先需要中日双方都愿意将争端交由第三方裁决,国际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才具有管辖权,但是目前两国在这方面也并没有取得一致,通过国际司法方式解决这一争端还不具有现实性。

  最后就只剩下第三种选择方式,不过目前这种方式也暂时难以进行,中日双方似乎都没有多少妥协的空间,虽然中国在外交上坚持要求日本承认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存在争议并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谈判解决这一争议,但是日本方面却认为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并不存在争议,拒绝同中国为此进行谈判。

  因此,目前钓鱼岛问题的现实状态就是摩擦的常态化,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日两国之间会不断地因为钓鱼岛问题而出现摩擦,甚至不排除会出现低烈度武力冲突的可能性。不过,既然武力冲突并非两国政府的主观愿意选择方式,或者说武力冲突不可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所以从长远来看,钓鱼岛问题仍然需要通过中日双边外交谈判或国际司法方式加以解决。也就是说,随着中国实力的继续增长以及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更多的反制措施,我们有可能迫使日本承认钓鱼岛存在争议并坐下来谈判,寻找到一个彼此都能够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或者双方同意将这一争议交由国际法院或其他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或仲裁。

  解决钓鱼岛问题:政府、公众、学者如何作为

  面对日本政府对我国领土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我国从政府到民众再到学者,几乎社会各界对此都表示了强烈的抗议和愤慨,我国政府也从实际和法律的角度采取了一些可能的反制措施。然而,为了能够积极应对和最终解决钓鱼岛问题,除去抗议和愤慨以及采取反制措施之外,还应该有一些现实的思考与研究。我们既需要民众合情合理的爱国热情和政府切实有效的反制措施,同时也需要学者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加强对钓鱼岛问题的形成及其历史演变、中日钓鱼岛问题的争论点、我们对钓鱼岛问题的应对、钓鱼岛问题的出路等进行研究,在既尊重历史又尊重现实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钓鱼岛问题的现实方案。

  从我国政府层面来说,为了能够让日本坐到谈判桌前,除派遣更多海监和渔政船只赴钓鱼岛海域执法巡逻之外,是否可以在中日间已有的中日海洋事务磋商框架内考虑钓鱼岛问题与东海问题以及其他海洋问题的一揽子解决,因为钓鱼岛本来就位于东海,这两个问题之间以及这两个问题同其他有关海洋合作的问题存在关联,这样双方进行外交谈判的话题就会比较多,比较灵活,相互妥协的空间也会相对增加。同时,加强官民互动,官方的政策与民间的活动应该相互呼应和补充,避免因民间的过激行为给外交谈判等政府行为造成障碍。官民互动的主动权在政府,政府应做好做足相应的工作。

  从我国民众的角度来看,可以适度及官民相互协调地采取一些民间保钓、反日示威、抵制日货等行动,来宣示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和表达对日本政府立场的不满,这样可以对日形成一定程度的压力,也可以使国际舆论更倾向和关注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争议状态,但是在这些行动中如果采取激烈的暴力行为,或者不加区别地盲目排外甚至违反国际通行外交规则或损害他人生命及财产,那么就是不可取的,甚至对解决钓鱼岛问题会产生负面影响。

  从学者及相关部门研究人员的层面看,需要对有关钓鱼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尤其需要研究日本方面在这个问题上的主张和立场,为我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权立场提供更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这些内容不论是在我国与日本未来的外交谈判中还是在未来我国与日本同意提交的国际司法裁判或仲裁中都会增加我们获得钓鱼岛主权和实际控制权的机会。学者们应客观理性地分析中日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利弊得失,要从法理上论证各自的立场与主张。同时,还要积极地与日本甚至第三方学者和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争取达成共识,从而为双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客观理性的依据。我们还要理性地认识到,现行国际法规则与我们平常国内社会所讲的道德正义并不完全相同,它更注重国际秩序的维持,所以我们应该尊重并积极有效地利用国际法规则。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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