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海洋领土争端频发,以美国为代表的局外国家不断拿“航行自由”说事,挑起事端,谋求不正当利益。历史上,这些国家依托其超强海军力量,几无“不自由”之困,反而因为屡屡生事而成为破坏“自由”的罪魁。
事实上,航行自由并非伪命题。一些国家之所以会“说三道四”,霸权思维作祟是主要原因,同时还有国际法规漏洞和观念分歧方面的原因。为此,国际社会应尽快行动起来,建立交流话语的平台,以求弥补国际分歧,完善相关法律。
航行自由并非“伪命题”
所谓航行自由,是指所有国家的各种船舶,均有权在公海的任何区域自由航行,其他国家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作为正常海洋社会活动的保障,不止美国要“航行自由”,任何国家都希望航行自由。历史上,影响航行自由的因素很多,除了自然地理等“天灾”外,更多的是“人祸”。
海盗行为严重危害公海航行和安全,国际法视其为一种国际犯罪行为。历史学家认为,自有船只航行以来,就有海盗存在。在人类无法对海洋进行有效管理的时代,海盗曾被看做一个国家的“民族工业”,它既是穷人谋生的手段,又是国家发展的动力。
海盗并不是一个历史现象,其对航行自由的危害至今存在。除北冰洋外,世界各大洋均有海盗在活动。地处非洲之角的索马里自1991年以来战乱不断,沿海地区海盗活动猖獗,被国际海事局列为世界上最危险的海域之一。为躲避其伤害,各国船队或绕远道,或辟新路,海运安全系数大大降低的同时也增加了航运成本。联合国毒品和犯罪事务办公室发布的“世界海事日”报告表明,仅2011年,非洲之角地区海盗收获的赎金就达1.7亿美元。今1~9月,海盗今年得到的赎金已近3000万美元。
除海盗之外,作为国家行为,海上殖民运动曾是航行自由的最大障碍,并直接催生了“航行自由”理念。自15世纪始,西班牙、葡萄牙凭借先进的航海技术和强大的海军力量,掀起了疯狂的蓝色“圈地”运动,使得畅通无阻的海洋成为殖民国家的“领地”。
针对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分割海洋之举,1609年,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发出了“海上自由”的呼吁,由此掀开了人类对海洋进行国际共治,实现自由航行、安全利用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