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北方北京、天津地区接连突遭暴雨袭击,不仅牵动了国人的注意力,也使世界各国媒体的目光纷纷投向中国。雨灾造成的巨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暴露出了中国城市在应对和防御灾害方面的种种不足。几乎是与北京同一时间,日本熊本县也遭遇了特大暴雨。虽然日本是一个灾难多发国家,但拥有很完善的防灾体系。这个体系的特点和优点,非常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首先,日本经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形成了一整套灾前预防、灾难应对、灾后救助体系。灾前预防涵盖了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应对各种类型灾难的日常演习、对新型抗震建筑材料的开发和使用、对排水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其中尤其值得强调的,就是日本社会的终身防灾教育。按照要求,学校、企业、政府机关等机构都要有应对灾害的自救教育与训练,而且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甚至短期来访者也要例行接受教育与训练。此外,在灾难应对和灾后救助方面,日本也不乏通过警报系统紧急播放预警信息、大规模的及时救助和灾民安置等举措。日本人从上小学起就要接受的终身防灾教育,使他们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不至于惊慌失措,能够有条不紊地从容应对,成功自救并救助他人,不仅最大限度地留存了更多的生命,也为灾后重建积蓄了必不可少的力量。
其次,针对灾害应对防御的立法完善全面,也有效地推动了防灾工作的开展。日本政府有一个以内阁总理大臣为首的常设组织“中央防灾会议”,专门负责制定全国防灾基本计划和审议有关防灾的重要事项。1947年制定第一部《灾害救助法》,在总结历次灾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并日臻完善成熟,内容既包括对不同类型灾难的应对措施,又涉及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的方方面面,也不乏在其他法律条款中对灾害对策和预防做出的详细规定,从而为日本防御应对灾害提供了有效有力的法律保障。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当属对防灾标准的调整。传统的日式木造住宅建筑从20世纪70年代起被认为不符合抗震要求,日本引进了“木造框架组合墙壁构造法”。1982年修改的《建筑基准法》支持这种新的施工方法。1995年阪神地震发生时,根据新方法建造的住房没有一间倒塌,倒塌的住宅几乎全部是用旧建筑方法建造的房屋。每一次地震以后,国土交通省都会组织力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建筑基准法》的修改意见。对建筑标准通过立法给予明确规定和要求,有效减少了灾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
最后,防灾胜于救灾,日本整体考虑、综合布局的防范灾难思路,更值得中国学习取经。这一点除了体现在防灾立法上,排水系统的设计也是一例。此次北京暴雨发生后,堪称地下“泄洪神殿”的日本“首都圈外围排水系统”再次引起了众人瞩目。这一调节系统容量巨大,可以吸收储存大量洪水,通过4台大功率的抽水泵将洪水排入日本一级大河流江户川,最终汇入东京湾。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统建在日本首都圈一都三县之一的埼玉县,对当地以及首都东京的防洪泄洪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中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应该从这一思路中得到有用的启示。
中国大陆今夏多地的水灾再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的防灾体系已经刻不容缓。如果说,日本的防灾体系为中国提供了成型的模板,那么京、津两地今后的行动,同样可为中国其他城市提供借鉴。(蒋丰 《人民日报·海外版日本月刊》总编辑、《日本新华侨报》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