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常健做客强国论坛,以解读《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杨再昌”问,按照国际法,各国是平等的,美国有什么资格对别国人权进行评论?
常健指出,现行的国际社会还不是一个形成统一国家,而是由各个主权国家组成一个联合体,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联合国,联合国本身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所以人权保障主要是靠各国国内的法律和制度来实施的。当然,各个国家共同签署的一些国际性的文件,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三个文件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同时还签署了一系列专门的国际人权的公约,特别是在妇女、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签署国际公约意味着各国的人权要受到专门的国际人权机构的监督,中国也按照国际公约条约机构的要求,定期提交履约报告,我们还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进行的普遍定期的国别人权审查。应该说,对于各国人权情况的国际监督是由联合国和国际人权条约组织来进行的。这种监督应该是客观的,能够的确反映各国人权实际保障状况。我们也很欢迎联合国和人权条约机构对我们的监督,我们这几年也邀请了联合国的特约报告员到中国进行考察,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对在人权国别审查中,各个国家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也采取了非常认真对待的态度,给予积极的回应,并且采取措施来改进中国人权状况。
常健强调,不赞成美国这种对一个国家人权全面抹黑,片面的只是给予负面的评价,完全不顾实际的情况,完全不考虑中国人权实际发展进步,这样的批评实际上是有它的国家自己的战略利益在里面,不是真正为了促进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董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