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客观看待中国真实发展变化的人,都会清楚看到,中国人权事业进步扎扎实实,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首先,中国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在理论上涵盖着尊重和保障人权。
其次,中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保障人权法律体系。2004年3月,中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方式郑重宣告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我国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2007年,中国颁布实施《物权法》,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同年相继颁布《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部重要法律,加大了对劳工权利的保护。2008年,中国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2010年,中国修改《选举法》,增加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同年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明确建立了精神赔偿制度,提高了赔偿标准。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体现了对生命权的更加尊重和保护。今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
第三,中国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国是最早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26个国家之一。这个计划既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作出的庄严承诺,又是在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特点和规律重要探索基础上的系统部署。到2010年底,该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目前正在制定第二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第四,中国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的问题放到首要地位,取得巨大成就。从1978年到现在,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消除了约2亿多贫困人口,提前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五,中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丰富民主形式,不断保障和扩大公民的民主权利。新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了对政治权利的平等保护。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中国近年来通过各种措施大力推动政务公开。中国媒体与网民积极参与公共政策讨论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与批评。从中央到地方,重要的法律、政策出台前,都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公布全文等方式,广泛地征求社会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绝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公布了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一大批通过互联网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便于公众举报贪污腐败等问题,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开设了举报网站。
第六,中国把加强人权教育作为促进人权的新战略。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积极响应联合国的倡议,在国内推进人权教育。中国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出了开展人权教育的要求和措施,要求重点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官员的人权教育,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人权教育。中国越来越多的大学开设人权法和人权教育课程,人权研究机构越来越多,各种人权研究和交流活动越来越深入和广泛。
中国在人权方面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中国以自身实际行动,有力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