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摔死女童,公交车上纵火,机场制造爆炸,家乐福内买刀砍人,养老院内放火……连日来国内发生一系列恶性案件,当事人以极端暴力方式不惜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来宣泄个人内心的不满,让整个社会充满戾气,让善良的人们不寒而栗。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需要有理性思考精神的社会公民,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极端与暴力,从来都不是受到认可、值得鼓励的解决问题方式。生活有点不顺就走极端、利益有点纠纷就诉诸暴力,个别人心灵扭曲,遭遇挫折,整个社会就得跟着惶恐不安,这样的暴戾之气实在令人愤慨。
从心理学而言,戾气愈盛,情绪愈极端化,就易被焦躁、报复、狠毒等心魔控制了心智,进而以杀人、放火等极端方式宣泄心中的负面情绪。不但自己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由此带来的是灾难性的后果,毁了自己,伤及无辜,危及社会。
观察这些暴戾之气作祟的案例,不难发现,有些当事人自认为是弱势群体,怀着极大的不满与火气,任凭暴戾之气迁怒无辜之人,甚至是老幼妇孺。但是,其不受控制的戾气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任何理由都不应危害公共安全,他们的行为不仅冲击了社会公序良俗,也严重踩上了违法犯罪的红线,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近几起案例虽是个别的,但其对社会产生的“负能量”却不容小觑,严肃对待、积极处理刻不容缓。每一位公民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一位公民的行为亦都影响着社会的发展,每一位公民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社会负责,回归人的道德与良知,用正确积极的心态解决问题。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应重视对此类社会现象的沟通疏导,用“正能量”感染和消除“负能量”,如此方能形成积极向上的良性循环。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诉求,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极端暴力行为,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并予以谴责,向社会宣泄戾气并触犯法律的人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惩。少一分“戾气”,多一分“和气”,和谐社会才可期待。(中国台湾网 扶海涛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