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简政放权的法治坐标

时间:2013-05-15 14:08   来源:法制日报

  国务院5月13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李克强总理还强调,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同时也要依法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

  简政放权是机构职能转变的核心理念,而要顺利实现简政放权,就必须恪守“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的原则。

  在机构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温一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个历久弥新的重要命题。“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新时期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法治指南针,也是简政放权的法治坐标。全面、深刻、准确、透彻地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精髓,对于顺利推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是自上世纪90年代起在法律界颇为流行的口号。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理论界提出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命题,这个涵盖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两大领域的主要命题,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繁荣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国,都发挥了重要的指南针作用。

  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石。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法治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之“纲”,所谓纲举目张、牵一发而动全身,就是要在市场经济领域彰显法治的力量。法治可以约束政府的公权力,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法治还可以约束经济人的行为,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倘若没有法治的保障,那么从根本上讲,产权是不安全的,企业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市场不可能形成竞争环境并高效率运作,经济的发展也不会具有可持续性。市场经济必须依靠法律来解决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问题。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才能发挥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所谓法治经济,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倡导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促使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法治经济的显著特征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的有机融合,就是成熟的市场机制与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都通过法律的整合作用而衔接契合。

  总体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具体到机构职能转变上,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以前,我们对“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加强市场经济立法,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表层,而实质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市场主体放出行政管制的笼子,才堪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精髓。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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