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其他支出妨碍向群众“交实底”

时间:2013-04-02 13:28   来源:西安晚报

  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研发现,在一些政府预算中,“其他支出”数额巨大,在一些基层政府尤为明显,最高的能占本级支出的40%左右。某市2011年一般预算支出中,按功能分类,“其他支出”达146亿元,占总支出的11.6%,仅次于教育支出。(4月1日《新京报》)

  从预算公开透明的角度看,“其他支出”等“预算花招”,显然是一种“打着公开旗号”的“不公开”——在含混其辞的“其他”名义掩饰下,巨额的预算支出在形式上看似公开了,但实质上却等同于什么也没有公开。相应地,社会公众对于预算的知情权,自然也完全无从谈起。而进一步从预算监督的角度看,一旦失去了基于预算充分公开透明的预算知情权,接下来的公众对于政府预算的“强有力约束机制”,当然同样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他支出”具体是一些什么“其他”,何以如此青睐于这样一只“说不清道不明”的“筐”——究竟是这些预算支出确实很难说清楚、不得已必须被归入“其他”名下,还是这些支出其实原本完全能够说清楚而不过是“不想说清楚”?

  这诚如有学者指出的,“‘其他支出’看不到具体支出用途,奖金补助、吃喝招待等超标费用都可罗列其中,自然让一些地方政府‘爱不释手’”。而对此,有财政官员更曾直言不讳:“支出能靠民生的早就靠了,有一些不便暴露的放在其他支出”。

  “要让老百姓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要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针对包括预算公开在内的政务公开,李克强总理日前在廉政会议上曾强调。很明显,如果任由“其他支出”这类“预算花招”大量泛滥,不断侵蚀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度和可监督性,那么,势必会极大地制约百姓“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严重妨碍“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

  当然,在这里我们也应充分意识到,“其他支出”这样的“预算花招”之所以能普遍存在,乃至成为许多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基层政府预算规避预算公开和预算监督的一个常见手段,除了政府部门本身主观上的自利冲动和需求之外,长期以来我国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固有漏洞,实际上又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客观制度背景。

  如依据现行《预算法》,“其他支出”就是一种法定合法的预算支出项目,但与此同时,“其他”的准确定义、边界范围究竟是什么——哪些支出可以或不得纳入“其他支出”,现行《预算法》又并未给予明确界定。

  因此,要根本化解预防此类“预算花招”、确保政府预算能向群众“交实底”,不能仅仅止于指责一些“耍花招”的政府部门和基层政府,更须从源头上完善改进预算制度,彻底堵住“耍花招”的制度漏洞。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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