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上讲话时,强调“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进依法治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强调:“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会后,李克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也多次提到宪法和法律。在开场白中,李总理开宗明义:“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在谈到建设法治政府时,李总理又强调“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不以规范,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秩序就会紊乱,社会就会乱套,公平正义就是一句空话,国家就会岌岌可危。纵观建国以来的经验,法制立,社会稳;法治彰,人治的空间才逼仄。保持国家的正确航向和长治久安,必须打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不独李总理,在17日还有两位国家领导人提到了法律。
新一届国家领导层不约而同地高举法律大旗,并不偶然,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的法治进程不断行进,领导层越来越认识到立法和法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这也是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的体现。最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颇受关注,如何关?关进什么样的制度笼子?这个笼子的名字应该叫法治,或者起码应该包括法治。没有法治,就关不住权力,权力被关进了笼子也能昂然走出来;没有法治,法律就可能被人治糟蹋成一纸空文,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如何提供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确保法律公正;关键还在于,掌握权柄的人必须以身作则,权力遵纪守法,公众才会信服和跟从;如果掌握权柄的人不带头维护法律尊严,就会瓦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信任,对政府的信赖。
有个细节比较有意思。日前有网友总结道:国家主席习近平——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中央党校法学博士;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治中国要来临了。领导人的法学素养,对推进法治中国、建立法治政府确有意义。当然,即便领导人不是法学专家,但只要对法律有信仰,同样能够维护法律尊严。
权力对待法律的态度,往往决定着法律的地位,也影响着法治国家的进程。当法律处在神圣位置,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权限,那么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便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