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包括厅局级领导干部950人和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0人。”这是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关于反腐倡廉方面的成绩单。(3月11日,《人民日报》)
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一环。那么,透过5年来检察机关的“反腐成绩单”,我们读出了啥?
职务犯罪依然高发。坚决惩治腐败,是我党的一贯态度和立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从检察机关5年来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来看,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一刻也没有动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职务犯罪依然高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大批高官职务犯罪,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给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害。因此,进一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坚决打击职务犯罪行为,仍然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预防腐败任重道远。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分子,尤其是高官腐败分子,不是天生就是的,都有一个逐渐腐化、慢慢堕落的过程。惩治腐败,更要预防腐败。反腐败应该包括两层含义:既亡羊补牢,查处已经发生的腐败;又未雨绸缪,预防可能发生的腐败。
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中负有重任,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固然重要,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同样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应该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既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又要结合办案搞好预防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权力监督刻不容缓。腐败现象频发,职务犯罪高发,不是因为腐败越反越多,而是因为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制约还不到位。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习近平总书记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强调,坚持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反腐败的核心就是管束权力、监督权力,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之弦,一刻也不能松动,必须牢牢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健全制度反腐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盘点“反腐成绩单”,既要看到工作的成绩,更要看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查摆根源,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