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调查数据等信息。2月24日,董正伟收到环保部的答复函,称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属于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环保部不予公开。(2月25日《法制日报》)
又是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信息公开,这一幕似曾相识,乃至让人见怪不怪。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5个年头,虽然民众知情权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仍频频遭遇“肠梗阻”,其中一个万金油式拒绝公开的理由便是“涉及国家秘密”,这个理由强大而且唬人,在它面前,民众的知情权似乎不足挂齿。
土壤污染事关公共利益和民众切身利益。正如专家所言,土壤污染不仅会对公众健康造成直接损害,而且会通过食品、农作物种植以及地下水渗透等对人体健康造成间接损害。显然,民众有权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否建在污染的土地上,有权知道自己耕种的田地是否遭到污染威胁,有权知道所食用的农产品、所饮用的地下水安全状况如何……民众对自己面临的危害拥有天然的知情权,这种知情权不容被剥夺。所以,公开包括土壤污染在内的环保信息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保障民众生命健康之必须。相反,以“国家秘密”为由向民众捂盖子,这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粗鄙思维在作怪,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人命关天,民众的生命健康难道不如所谓的“国家秘密”重要吗?
诚然,一旦公开土壤污染信息,可能会引发人们更多的担忧,甚至引起一定的社会波动。但是,不公开显然是掩耳盗铃,污染危害并不会因为捂盖子而消失,只会越捂越严重,两弊相权,公开优于不公开。而且,公开土壤污染信息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益处:一方面,警示人们正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治理环境的紧迫性,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警示人们趋利避害,采取措施避开污染的危害,比如不把房子建在被污染的土地上,不在遭受污染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等等。这就像三公经费公开,曾经,三公经费也作为“国家秘密”秘而不宣,有关方面担心一旦公开会引发民众非议,影响政府形象,现在,三公经费公开已成常态。事实证明,民众的非议并不可怕,它只会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力量,倒逼政府部门厉行节约。回过头来看,当初把三公经费作为“国家秘密”是何其不明智。
稍加留意我们便会发现,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的信息,往往都是一些坏事、丑事、糗事、不光彩的事。这充分说明,遮丑思维、拒绝监督才是一些政府部门拒绝信息公开的真实缘由,而“国家秘密”只不过是借口,是挡箭牌,是遮羞布。只是,既然有些土地已遭污染,遮羞又有何用?以民众生命健康为代价而遮羞,为了面子、为了稳定而置民众于危险境地,这样所谓的“国家秘密”不守也罢!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在某种意义上,事关民众生命健康的信息不该有“秘密”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