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 河南济源城区一年近2000民宅被拆,却仅有部分村庄建好了安置房。一个安置房项目的资金动辄千万元,济源城镇化涉及改造的村庄就有十几个,现有安置房项目也涉嫌拖欠开发商资金。“开发商讨薪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拆迁村的广泛关注,尤其是目前安置房仍是菜地的拆迁村,不少村民开始担心安置房能否在24个月后兑现。(1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
城镇化无疑是当下中国经济最热的词汇。在城镇化的大旗下,各地很快兴起大干快上之风。当地的目标是2015年城镇化率60%,为此提出了“建设农村社区、让农民进城、大拆大建、土地流转”等主题,首先得到落实的就是一年拆掉两千民宅的“大拆”。这原本应该是最难的,实际却变成了最简单的,因为这几乎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管他补偿资金有没有到位,管他安置房有没有建好,先拆了再说。
更荒唐的是,拆迁通知上竟然加盖了“纪委济源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的公章。曾经,“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是一句很出名的强拆诳语,现在看来,地方在拆迁上搞的还是那一套。
如果在城镇化的政绩冲动下,不受约束的地方权力皆如此“大拆大建”,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肯定隐患很多,各类寻租腐败更是自不待言,总之受损的必然是公共利益。
完全由政府主导的以“大拆大建”为特征的城镇化,充其量只是政绩本上的城镇化,有时候可能还是“带血的城镇化”。真正的城镇化,绝不只是政府一声令下就将农民的房子拆了,就将农民赶进小区化的住宅楼成为市民;真正的城镇化,必须尊重农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尤其是要保护其对土地享有的合法财产权。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政府征收,其他的市场开发交易应该允许农民直接与开发商进行谈判,政府部门仅以土地增值税收的方式事后获益。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