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化"慎防土地财政"复活"

时间:2012-12-21 13:48   来源:东方网

  报载,12月16日落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作为单独一项任务列出。毫无疑问,新城镇化或成为土地财政的救命稻草,新型城镇化扩张一定要防止土地的粗放式发展,防止各地拿新城镇化这个帽子,来搞过去的土地财政。(见12月20日的《时代周报》)

  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在中国近十年年均10%经济增长率中,城镇化率贡献了3个百分点。城市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新增投资需求达6.6万亿元,带动消费增加1012亿元。今后发展“新城镇化”,是继续改革发展的必然之路。问题是,过去的城镇化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搞土地财政。而今,推行新城镇化,不得不令人提防。

  有资料显示,在一些地方,因房地产直接滋生的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几乎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50%以上。于是,许多县市财政成了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仅去年全国土地财政收入就高达2.9万亿元。在此背景下,导致地方政府官员疯狂卖地、疯狂囤地之风盛行,以致一部分剥夺了农民的利益。这从因强行拆迁、占地补偿款不到位而引发的越级上访、自焚事件中可以看出。可怕的是,如此追求土地财政,其落脚点是为了追求GDP的“政绩红利”。于是,“我卖地,你发财”,“你投资,我升官”,地方政府官员与投资商实现双赢。

  殊不知,如此追求土地财政,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尤其是依靠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而支撑的经济增长,除了不断催生土地市场泡沫外,还将会导致地方经济结构失调,破坏地方经济的均衡发展和长远发展。这是其一。其二是,追求“政绩红利”,引发的新一轮“圈地运动”,令人纠结。无论是河北在全省开展农村“新民居”工程,还是山东的“村改社”,以及河北、安徽等地的“逼农民上楼”、“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不仅违背了农民意愿,与法治精神相背离,而且对农村社会的后续发展极为不利。其三是,追求“政绩红利”,使耕地面积大量减少。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8年底,全国耕地面积减至18.26亿亩,已接近我国耕地18亿亩这个“红线”。而耕地减少,直接威胁着粮食安全。须知,粮食是人类生存的保障,没有了粮食,一切都免谈。难怪温家宝总理告诫我们说:“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今后大幅提高城镇化目标过程中,一定要改革现行的地方官员GDP的考核机制,警惕地方政府搞土地财政,保障地方经济的均衡发展和长远发展。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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