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汝城县居民曹再发因不满拆迁赔偿问题,近日跑到广州扬言制造校园血案,所幸只搞了个“媒体见面会”,便向警方投案自首了。广州警方晓谕各方:群众表达诉求要通过合法渠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解决问题,这是一种标准表述,已被有关方面重复无数遍了。其实警方讲这句话是多余的,因为警方是一个执法单位,而非宣传或道德宣谕部门,要为人们事先提供行动指引。但他们还是讲了,原因大概是强调一下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并不需要多大的成本。
群众是不是有通过非正常、不合法渠道解决问题的癖好?从常识或“理性人”假设来看,走正常渠道免生枝节,更不必惹是生非,理所当然地是群众解决问题的首选。走正常渠道,时间上大概也比横生枝节来得及时。否则采取上访、制造血案的办法,必定付出人力、金钱、时间、自由甚至生命的巨大代价。算这种一目了然的账,以普通群众的智力,也已绰绰有余,一般不会出错。
走上非正常渠道表达诉求的道路,不能说群众没算过账,但肯定是正常渠道走不通了,别无选择。广州媒体近日跑到曹再发老家采访,证实当地在未与曹再发谈妥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就将曹家的房子强拆了。当地派出所按理司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但在强拆曹家房子前,他们故意要曹再发夫妇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实现了“调虎离山”的目的。政府方面明着不讲理,如果群众硬要讲理,结果无非是撞倒南墙。
我们可以想象“正常合法渠道”,它似乎是一种理性设计,按“执政为民”的要求应该有。但在现实中,基层权力生态似乎是按照自有规律发生发展,是一种明显与理想有别的现实。湖南汝城给曹家房子评估的补偿价是16.1万元,后来一下子涨到64万元。有“记者”拿了曹再发3万元,承诺通过“人脉关系”帮忙解决纠纷,据说补偿款增加几十万元,就是“沟通”的结果。不管真相如何,给多少拆迁补偿显然没有一定之规,完全是掌权者说了算,足见权力的随意性,也足见“合法渠道”不正常。
我们不能假设一个地方没有正常合法渠道,我们可以假设到处都是正常渠道,而且通畅得很。但这种假设固然正确,有时候却脱离现实。谁也不愿说我就是要走非正常渠道,所以要求群众走正常渠道,永远立于道义的高地。但这种道义高地于事无补,说穿了只是一种空话大话套话,并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本质上,它是一种新型官僚主义。
群众倒是真心期望有正常合法渠道可走,有了正常合法的渠道,可以畅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成本很低。但正常渠道在哪里?谁是正常渠道的负责人和办事员?办事程序如何?现实与理想存在巨大差距,当官也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这种差距需要弥补,而公认的方法也是有的,关键是正视差距,接受公认的方法,然后有所作为。(杨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