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反腐”与“保护隐私”不可偏废

时间:2012-12-25 14:23   来源:羊城晚报

  一度沸沸扬扬的广州“房叔”、“房婶”事件有了新进展:泄露涉嫌腐败“房叔”房产信息者被调离岗位并记过,让“房婶”无辜“中枪”的泄露隐私者也在处理中。同时,广州巿纪委表示,反腐没有旁观者,鼓励大家通过网络举报等渠道参与反腐。

  社会各界和网友对此事反应不一。一方认为“房叔”事件“程序不正义、结果正义”,对泄露信息者处分不妥,最多是个教育问题。另一方则认为,“捍卫程序正义是必要的”,泄露房产信息者行为侵犯公民隐私应予处罚。

  可以理解,力挺举报者的意见基于“反腐没有旁观者”。《宪法》明确赋予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而且,民众通过网络举报促使纪检部门查处诸多官员腐败案件,如陕西“表叔”及网络举报“秒杀”重庆雷政富事件,都证明了“网络反腐”的正能量。

  当然,网络举报作为公众监督的一种新形式,尚欠法律的规范。“房婶”被误伤事件,证明“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或会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由此,在破解网络反腐“鼓励反腐”与“保持隐私”的矛盾中,两者如何协调,能否两全其美,亟需求解。

  追根溯源,“网络反腐”所以被热捧,一定程度上是因其现实效果而引发连锁反应,也反映出公众对于正常反腐渠道的力度还有疑虑,而期待网络举报营造更大的“压力”。但是,即便撇开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网络反腐”依然不是反腐常态,亦非治本之策。

  就事论事,相关人员泄露房产信息受罚与“房叔”被查实涉嫌腐败及“房婶”被误伤,应该视为“两码事”来分析。如果混为一谈,继而以堵塞个人隐私保护“漏洞”为由,收窄甚至“封死”公民对官员财产的知情权,同时又没有畅通民众监督渠道,则过于简单化。这不仅不利于激发民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而且还会增添公众的疑惑或错觉。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房叔事件”反映出官员财产申报流于形式,故而虽然泄露个人隐私有不当之处,却不能以此佐证官员财产可“秘而不宣”的合理性,更不能因此而将民众监督拒之门外。“房叔”、“房婶”事件带来的警示并非简单的非此则彼,不可融合,不能平衡。至少,“房叔”被查实再次证明民众监督是反腐的重要力量,“房婶”被证伪则从一个侧面显示出越是公开透明越有利于还原真相,消除“网络传闻”的负作用。

  在“房叔”事件真相初步被证实之时,广州市纪委已承认这暴露出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不完善,尤其是现行制度只限于内部申报,无核实虚实环节,并表示正在完善全市的廉政信息系统,将与工商、税务、房管等各部门相关资料联网比对,掌握准确可靠的官员财产信息。有关部门对问题的清醒认识并设法修正,使官员财产申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很值得期待。

  乐观而论,倘若明确厘清官员身份特质与权责,财产申报制度落到实处,消除官员财产“隐私权”的屏障,走出更具意义的向社会公开的一步,就能在民众监督与保护个人隐私中取得平衡。由此,通过“程序不正义”手段获取官员财产信息和泄露个人隐私而误伤无辜者的事件或会随之消失,反腐的手段及其效力也会更加彰显。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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