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遇习总书记车队。警用摩托有闪灯无警笛。中巴未拉窗帘,透明玻璃”,新华社中国网事微博转发网友目击,近日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两个舆论场引发热议。
记者认为,如果说不封路这一细节体现了高层带头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透露出改革的信号和决心,不遮窗这一细节则体现了一种更加自信的开放。
正如这次高层出行不封路、不清场带来的微博“信息大爆炸”,更自信、更开放使传递正能量的舆论场更加透明,民意表达也更加顺畅。
“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记者注意到,在网络舆论场,有的网民也对“一般情况”是何种情况,“特殊情况”是何种情况表示了关注。这反映出一部分网友对好政策能否落实好,能否在基层执行时不走样、不变形的担忧。
记者认为,要想将八项规定中不封路的举措落实得力,就要防止“特殊情况”被滥用,就一定要做到相关信息不遮窗,并尽快使交通管制走上法治化道路。
举个例子,网络近日误传江西又因领导来“封路”,后来江西省交通部门及时回应,交通管制是因为当时正在进行恶劣天气管控演练,并非领导视察。从这个热点事件分析,符合民心期盼的八项规定公布后,老百姓都在密切关注规定能不能得到落实,会不会在执行中走样。在这种背景下,各地交通管制信息更应做到提前公开发布,这样才能在群众的监督下使交通管制去神秘化、去官僚化、去泛滥化,尽最大可能减少百姓的猜疑和不信任。
其实今年10月,公安部曾经印发过《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信息应即时公开。因为这类信息时效性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如果不即时公开,会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记者认为,这体现了交通管制在日常服务工作中的改革方向,更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应有之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栋则对媒体表示:“必须对交通管制进行立法,对交通管制太多、太滥、太乱的现象应进行有效限制。因为管制涉及公权力的使用,也涉及对公民出行权利的限制,所立的法应当是全国性的法律,在进行充分研究调研的基础上,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前提下,对于管制的主体,适用的情形、范围、时间、频率等作出明确规定。”
网络时代,信息公开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必须直面的一道考题。八项规定中不封路的举措能否长期执行不走样,这既要依靠信息公开、群众监督形成制度保障,还要尽可能快地走上法治化轨道。
列宁说过:“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从大处着眼,这凸显出人民群众知情权与国家力量的关系,与执政党的关系;从细节考量,“一般情况”“特殊情况”都要不遮窗,开诚布公地及时明示,这样才能让好的制度起到蝴蝶效应,掀起更大的改革波澜,传递更大的正能量。(记者 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