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3年放假调休日期安排正式公布。根据安排,明年7个法定假日共休息29天,但紧接着7个周日都要上班。对此,不少网友纷纷吐槽,“29天多半是从双休日挪借来的”,“放假还不如说是挪假”。
“放假还不如说是挪假”,反映的确实是实情。因为目前我国全民公休假日,实际上只有11天。因此,要凑成29天的假期,必然需要从双休日中“挪假”。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多年来一直遵循的一个惯例性安排。
“挪假”虽是惯例,但其副作用已日益明显。一方面,通过人为“挪假”、凑成全国统一连休假,“被休假”意味浓厚,而全民一起集中消费、出行,各种拥堵在所难免,休假质量也难以充分保证。另一方面,既然是“挪借”假期,势必“有借有还”———通过连续七八天上班,将挪借的假日再还回去。于是,集中“被休假”之后,又难免要集中“被上班”。
当然,彻底取消“挪假”也不现实,还必然会遭遇比“挪假”更为强烈的吐槽和反对。我们知道,自2008年“五一黄金周”被取消以来,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呼声便不绝于耳。
“挪假”存在副作用又饱受吐槽,而取消“挪假”又并不现实可行,拿什么化解这样一个“左右为难”的“被休假”困局?
一个最直观直接的出路似乎应该是,增加法定假日本身,或者在现有7个法定假日的基础上再增加新的假日,或者将现有7个假日的休假时间再增加。虽然这种增加假日出路,目前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但也得承认,通过这一办法解决“挪假”困局的作用仍是十分有限的。毕竟,假日不可能无限度增加;同时,法定假日即便再多再长,也仍然是全民集中统一性质的“被休假”,仍难免“拥堵”等副作用。
长远化解“挪假”困局的出路,无疑只能是老生常谈的“带薪休假”制度。一方面,不必“挪假”,带薪休假时间也足够充裕。另一方面,带薪休假是完全自主可选择的、能充分彰显休假权利本质的休假方式。
众所周知,任何真正成色十足的权利,“可选择”的自由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本质要素。作为权利的休假权当然也不例外。而一旦缺乏这种选择自由,休假权必然难以名副其实。而“挪假”所以会形成这种“左右为难”困局,归根结底,要害也正在于此———并不是一种表面具体休假安排方式、休假时间长短多寡上的困局,而是一种权利(甚至是宪法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保障的困局。(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