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消解风险

时间:2012-12-05 11:08   来源:人民日报

  紧急事件打破了日常的平静,让人们直面一种不可预知、无法确定的例外状态。如何应对紧急状态和突发事件,体现新时期共产党员的综合素养和领导干部的理政智慧。

  一般而言,人们每天处理的事务都是有规可循的,甚至经年累月都一成不变。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容易丧失必要的应急处突能力。而在现代社会中,紧急事件又常常突如其来。这是由现代社会的风险产生机制决定的,其多线程的发生机制,决定了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复杂系统。现代社会科学因而产生了一个特有的理论来称呼它,即风险社会理论。

  在风险社会理论看来,一方面,技术发展带来的偶然性和不安全性正在日益增强;但另一方面,这种风险毕竟不同于传统社会中的“危险”,它产生于社会,也可以运用制度的力量在社会中稀释。

  近年来,一些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印证了现代社会中风险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在动车事故、北京暴雨等突发事件中,由于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传播的支持,很容易出现“地方事件全国化,国内事件国际化”的局面。如果掉以轻心,任由事态蔓延,就会产生难以估量的破坏性后果。

  因此,在紧急事件发生之前,党员干部应该有应急意识。这种意识并不是保持时时刻刻箭在弦上,而是要升级更新自己的思想认识。紧急事件之所以被称为例外状态,是因为它在我们之前的经验中从未出现过,否则只是一桩“急务”罢了。作为事件的处置者,首要的意识应该是了解紧急事件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发生机制、弥散机制、应对方法,要对紧急事件有概念,做到心中有数。

  这一点对某些认识不足的官员尤为重要。在一些应对失败的例子中我们看到,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事件缺乏足够的预判,处置不当,使得本来并不严重的事件迅速恶化。一定要认识到,在现代社会,盖子是捂不住的,事件也往往不是割裂的、孤立的、地方性的,而是会迅速扩散和变异的,而且,扩散和变异的速度往往出人意料。

  应对突发事件,仅仅有应急意识是不够的,还应该形成应急机制。不能遇到紧急事件就手忙脚乱,张皇失措,而应该在事件发生之时形成判断,拿出方案,并及时调整策略;发生之后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成果。2003年,在成功应对非典这起前所未有的突发事件之后,国务院于当年5月9日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可以被看做是应对紧急事件制度化的垂范之作。

  更为根本的应对方法,是从根源上做好工作,把紧急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实事求是地讲,很多紧急事件都是由于平时的疏忽或者怠惰引起的,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大问题酿成危机,教训不可谓不惨烈。如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平时真正做到心里装着百姓,凡事从群众利益出发,做到事前有风险评测,事中有沟通交流平台,平时有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紧急事件就不会再令人生畏。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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