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十一”电商价格战火爆上演。记者跟踪发现,部分商品在“双十一”前后存在调价情况。先提价再打折,价格变化随意,不仅打折显得“雷声大雨点小”,还让消费者产生了被欺骗的感觉(11月12日《新闻晨报》)。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明显违规违法的行为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呢?2012年9月,面对消费者对电商价格战“忽悠消费者”的投诉,国家发改委表示已对电商“价格战”展开调查,并表示初步调查认为,“有电商的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但是,这样的处罚、调查实在是太少,不足以让商家诚信自律。
更糟糕的是,除了国家发改委数得清的几次调查和处罚之外,几乎没有看见各地物价部门的作为。即使是少有的几次处罚,要么只见“严厉处罚”的表态,却不见具体处罚内容;要么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却不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的使用。相比于巨额利润,最高50万元的罚款处罚,违法违规成本之低,让商家几乎找不出不玩“先提价再打折”价格欺诈的理由。
“潜规则”之所以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规则,正是由于正式规则的疲软所致。面对商家的价格欺诈,如果监管一发现、消费者一举报,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就严格调查,从严处罚,不仅会让奉行“潜规则”的商家得不偿失,也会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在这个意义上,“先提价再打折”的价格欺诈之所以盛行,正是因为监管部门的坐视不见或者蜻蜓点水式的处罚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