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表示,《著作权法》正在修改中,这次修改除了进一步规范著作权、当事人各项权益以外,有两个重点:一个重点就是加大数字版权保护的力度,第二个就是强化法律惩罚的措施,盗版的处理判刑可能要再增加,罚款判刑门槛将降低,过去销售600张盗版光盘才判刑,以后销售一张两张就会判刑。(11月13日《山西晚报》)
目前,我国对于盗版的法律惩处规定并非空白。但《著作权法》和《刑法》中,“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给知识产权保护设置了相当高的标准。此语境下,“一两张盗版光盘可判刑”的表态,体现了司法对著作权的尊重,表明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将要拥有“零容忍”的态度。
联想起许多需要“零容忍”的领域。现代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讲究的就是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是,因为种种现实原因,我国法律法规的“零容忍”,似乎越来越难。这也导致了司法和政府的公信力越来越低。眼下最紧迫需要进行“零容忍”的领域有两个。
一是食品安全问题上的“零容忍”。接踵而至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应接不暇,国人在吃喝问题上也只能妥协让步,再计较可能会被饿死。对于食品安全这等问题,法律层面最需要建立一套“零容忍”制度,提高司法的威严和震慑力。对危害性极大的食品问题,更要一票否决,让犯罪者“十年怕井绳”。
二是贪腐问题上的“零容忍”。否则就会有“溃于蚁穴”、“亡党亡国”的危险。除此之外,酒驾、毒驾等问题需要“零容忍”,虐童问题需要“零容忍”,路桥坍塌问题需要“零容忍”……只要是危及公共安全,触犯公共利益的所有社会问题,我国司法都需要进行“零容忍”。如果制度有漏洞,就必须要健全制度;如果门槛已经很低,那就需要确保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法律不能因为“人性宽容”变成一条可紧可松的橡皮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