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金买不买国债业委会应该听谁的?

时间:2012-10-31 13:40   来源:羊城晚报

  前段时间关于社保金入市的讨论很热,是为救市,还是为保值,争议不断,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估计还在讨论中。

  房屋也有自己的“养老金”。一般而言,新建的房屋十年八年,甚至二十年,都没有大修问题,香港还有“20年次新楼”之说,因而,物业维修金躺着不动,任由CPI蚕食,是个笨办法。所以,四年前,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维修资金可以购买国债”的政策,为维修资金保值开了口子。

  可是四年过去,像广州这类物业发展具风向标意义的城市,维修资金依然不见“试水”。昨天有新闻称,广州市首例以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申请“夭折”。原来,荔湾区金盈居全体业主投票,3/4的业主同意从100多万元的维修资金中取出100万元,购买三年期的国债,进行保值。报告打到房管局,房管局的主管机构不说可以,也不说不可以,而是在书面答复中称:“对比银行存款利率和目前国债利率,银行存款利率有较大优势,且有较大的上升空间,不建议物维资金购买国债。”

  得承认房管部门具有一定的算术能力。但比这个算术更加精细和专业的,其实还有,比如专业大机构的理财师就不这么算,反而认为:从惯常渠道看,国债收益高于定期存款。

  这么一来,业委会们应该听哪一种意见?专业机构的还是政府部门的?政府的“不建议”,是指技术分析上的不建议,还是在态度上不支持?摸不准啊。如果再申请,并拿出专业分析师的意见,相关部门会不会“面左左”(互不理睬)?又或者,业主们坚决认为,买国债好过存银行,我们都授权了,那么,面对这份本属于业主自己的钱的运用,政府部门的监管又应当如何具体化?一纸“不建议”的回复,申请夭折,业主们的授权就彻底无效了吗?

  直白一点说,相关部门的这份回复,旨趣似乎在保值哪个划算的“实质问题”上,而不在业委会的决定是否“符合程序”上。照此思路,若依其判定的利率比较结果,则同一时期内,任何一家业委会的“买国债申请”完全可能以同样的“不建议”驳回,将来某个国债涨利率了,则相关部门又可批“建议”或“同意”了。如此,决定维修金买国债的,其实已经不是政府部门,而是资本市场的利率了。请问:政府部门是做业务的,还是做监管的?或是两样照杀?

  这桩广州首例的维修金购买国债的申请及其后的夭折,试出了诸多制度的不完善,试出数以亿计的维修资金买国债等方式保值,其实还未真正启动,八字还没一撇。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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