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滥权比子弹更可怕

时间:2012-10-11 11:01   来源:齐鲁晚报

  10月4日,河南温县小偷王某逃离途中涉嫌持砖袭警,被县公安局副书记李世轩开枪击毙。近日,李世轩回应网友质疑时表示,嫌犯当时负隅顽抗,在鸣枪警告、口头警告均无效的情况下,才开枪将其打伤;枪打在其左腹部,王某后因救治无效死亡。(据10月9日《河南商报》)

  每当警察将枪口对准平民,总会引发如潮质疑。无论是前不久辽宁盘锦强拆现场民警射杀村民,还是今年4月广东怀集男子持扁担追打警察被当场击毙,抑或此前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类似事件,都曾在全社会引发广泛关注。人们追问警察是否涉嫌滥权的原因不难理解——如果警察能够随意开枪,每个活着的人都将无法免于被“合法”的子弹突然击毙的恐惧。

  各国对警察使用武力的条件和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也明确规定,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相关规定普遍比较笼统和含糊,一些警察也存在心理素质不佳、训练不到位等问题,这使得警察因涉嫌滥权而陷入争议的情况屡屡发生。

  警察滥权比子弹更让人没有安全感,为避免无辜生命被执法者粗暴地剥夺,也为避免警察陷入不必要的争议之中,有关方面必须通过补齐制度短板的方式,“管住”警察手中的枪。具体而言,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表述要更加详尽和具体,应明确规范警察使用武力的条件和程序;另一方面,警察群体应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武器警械的判断能力及查缉技能,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和冲突。此外,还应建立客观公正的调查和裁判机制,在发生警察开枪致人死亡事件之后,警方要能在第一时间用真相回应质疑。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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