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宜宾副市长陈光礼因受贿罪于2010年12月29日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报道,2002年10月至2002年2月,陈光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11个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事宜、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请托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9月25日,《检察日报》)
从相关报道中,笔者看到一个细节,陈光礼曾被评为四川省优秀纪委书记。按道理说,29岁便当上县纪委书记已是风光无限,而且5年的纪委工作经历陈光礼应该熟知党纪国法,也明白贪腐会有怎样的后果,很遗憾,这位曾受过省级表彰的优秀纪委书记,最终还是因为受贿而落马。
对于自己走上腐败之路的原因,陈光礼说“感觉自己提拔无望,考虑自己今后的路”。这样的受贿理由,其实和大多数贪官同出一辙,看似恰如其分,其实却是站不住脚的。作为一个农家子弟,29岁当上县级纪委书记,37岁当上县长,陈光礼是升迁无望吗?相对于绝大多数基层干部来说,陈光礼的仕途已经是风光无限了,他之所以走上大肆收受贿赂的贪腐之路,归根结底是他人生观、价值观严重蜕变,而这如同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了蜕变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那么自然会长出堕落、腐败、贪婪的恶果。
想捞一把却落个鸡飞蛋打的下场,不仅全部财产被没收,提拔的希望也彻底没了。不仅没捞上一把,而且声名狼藉,官帽丢了、地位没了,下半辈子也将会在监狱中生活。其实对于这样的结局,陈光礼应该能想象得到,毕竟当过5年的纪委书记,即使再漫不经心,他也应该能够感觉到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也能够感觉到整个社会对于腐败的深恶痛绝。
曾经的优秀纪委书记如今却成了阶下囚,这不能不发人深省。笔者认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认真反思、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