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座谈会”日前在京召开,国资委所监管的央企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以及其他央企负责人参会。据悉,《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已于去年出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敦促央企遵照执行这些规定,并要求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9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
国企职务消费不受控制,必然与混乱的内部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联系在一起,通常还会牵连出金额巨大的贪污腐败、国有资产被侵吞流失等案件。反过来,若能严格控制国企职务消费特别是其负责人职务消费,就有助于规范其内外管理、遏制贪污腐败。
中央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管,当然是必要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必要”,是指来自纪检监察机关、国资主管部门的“体制内监管”具有必要性——“体制内监管”相对严密,央企负责人要想进行奢侈的、铺张浪费的、违规报销单职务消费,就会更难——但并不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单靠中央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来监管,即便这种监管制度体系如何严密、监督者100%不会分心和徇私,也不能从根本上清除央企职务消费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道理很简单,任何一家如今仍保留在央企序列内的企业,不仅总部部门层级复杂,而且投资控股体系、业务体系庞杂,有的还有发达的海外投资业务。要想对这样的企业的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有效管理,不仅需要有充足的人手获得央企总部财务信息,在充裕的时间内进行外部审查,而且还需要对其多级子公司、控股企业、业务伙伴、存在密切业务来往的地方政府的相关账目进行检查。几个部委就算只做这方面的审查、检查工作,也根本不可能完成对全部央企的核查甚至抽查。
实际上,国资委成立后,就一直努力增强对央企的监管控制力度,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也在监管控制范畴之内。与之同时,中央和国家其他一些相关的主管部门也在积极开展监督审查。但其成效显然是不能让人满意的,不仅公众反映并未察觉央企领导人甚至央企员工职务消费行为得到控制的任何迹象,而且从上述多个部门年复一年出台更趋严厉的监管审查规定来看,监督者自己也不认为既有的监管审查达到了预期。
在笔者看来,要想真正规范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除了强化制度建设,敦促主管部门负起该负的责任之外,还应该在符合证券市场规则(部分央企是上市公司)、确保技术机密不出问题的前提下,切实实现央企各类账目在企业内外予以公开。一方面,要在央企企业内,确保企业普通岗位上的员工对公司账目等运转情况的知情权,借助央企员工熟悉本企业业务、成本等信息优势。另一方面,要向社会公开。这既是为了满足公众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因保护政策获得发展便利的央企的运行情况的充分知情权,也将让更多的热心市民协助中央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对央企负责人的监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