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10人4人是领导亲属,真没“猫腻”?

时间:2012-09-04 13:41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一封署名“耒阳市全体计生临时工”的举报帖在网上流传。帖子称,在最近一次湖南耒阳事业编招考中,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录取的10人中,5人为局领导亲属,质疑招聘在“拼爹”。对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证实,帖子提到的4人为局领导亲属,但称整个考试“不可能作弊,是公平、公正的”(9月3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解释,“笔试委托外地单位出题,面试官也是委托其他单位从外地请来的……计生局领导也不会面试自己的亲戚”。如果他所言不虚,那么,招考的公平、公正应有保障。

  有真才实学还是草包,这和是不是领导亲属无关。碰巧,这次招考有真才实学的亲属凑一块了,于是这些人占据了被录用者的近“半壁江山”,这种可能性存在。由录用10人4人是局领导亲戚,并不能推导出招聘有“猫腻”。

  然而,即使招考没有“猫腻”,但领导亲属“唱主角”,仍然让人心里疙疙瘩瘩的。部分报考者有“拼爹”的怀疑,也是一种正常的心理反应。或许有人说:“别人怎么想,有关部门管不了,做到问心无愧就行了。”但“问心无愧”够吗?“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用这样的标准要求公权部门是合适的,那么,一小半被录用者是领导亲属,公众看到公正了吗?也许这次真的没有“猫腻”,但让公众产生是否有“猫腻”的怀疑,在未被录用者心中埋下不满甚至仇恨的种子,这样的招考恐难说成功。

  频发的“萝卜招聘”事件一再证明,亲属可以在领导的“一亩三分地”就业,这样的制度设计是有问题的。一些时候,由于程序设计严密或者领导个人检点,“猫腻”未发生,但这不说明制度设计没问题。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让领导亲属到领导本人权力够不着的地方择业,或是可行选择。

  事业单位招考尚无一定之规,回避无从谈起。公务员法第68条对回避的规定是:“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可见,公务员法的回避,是工作岗位的回避。考虑到权力在招考中一再扮演不光彩角色,考虑到公众不时对招考公正的质疑,机关事业单位不妨将回避的“入口”提前到招考环节,规定领导的“势力范围”,即是亲属报考的禁区。

  这样做,对领导亲属似乎不公平。但既然领导选择了为民用权,既然回避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公权公信力的必要举措,那么,接受就业上的一定限制,就是领导本人及亲属必须付出的正当代价。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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