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法治的根本目标和基本价值,法治是实现人权的重要保障和根本途径”。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举世瞩目,而与这些成就密切相关的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可以说,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之路也同样是一条践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之路。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必然选择,它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一脉相通。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人权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深入人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更是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2004年3月,以人权入宪为标志,尊重和保障人权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立党立国之本。
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开启了一个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民主法治新时代。
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立法是有温度的立法。2007年,保障公民财产权的物权法正式通过,物权法征集民意一万多条,历时13年,7审7 读,跨两届人大,成为中国立法史上的标志性盛举。2011年,事关公民人身权的行政强制法出台:12年的等待和期盼,多少人的心血和付出,让这一天成为中国行政法治史上的纪念日。2010年,落实公民政治参与权的选举法修改通过:虽然只是一次修改,却引得万众瞩目,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同票同权成为最大的亮点。2012年,素有维护人权“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律,相关修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这次修改更好地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原则,更有力地推动了整个中国司法制度的文明与进步。
十年时间里,一系列针对特殊人群的保障法相继出台,让宪法人权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得以落实;十年时间里,中国的社会法立法受到了更多关注,立法内容不断拓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从社会保险法到就业促进法,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从义务教育法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随着社会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人权保障也实现了从抽象到具象、从宣示到现实的华丽转身;十年时间里,中国的死刑制度更是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死刑复核权下放到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制度的轮回体现的是更加审慎地使用死刑,更加尊重人的生命权,更加体现法治的精神。
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政府是有温度的政府。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的关切,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于民是政府的职责。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中国政府在这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科学发展是引领中国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旗帜,“民生”是记录中国十年国家社会进步的第一热词。正是在这样的发展语境下,十年来,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才得以不断提升与进步,制度和机制才得以不断健全和完善。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和2012年,中国两次制定了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虽然说所有的政府工作从根本上讲都与人权有关,但制定和实施人权行动计划的过程就是主动地从人权的视角来规划和行动、使人权保障最大化的过程。通过人权行动计划这一纲领性文件,中国将不断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措施,提升人权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实现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