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职工的事件虽然少见,但背后暴露出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在一些基层部门中却普遍存在
假如你是教育局的一名公务员,多年未到单位上班,忽然有一天,你从网上看到教育局发“通缉”寻找,敦促你“逾期不归就要被开除”。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呢?显然,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人的选择无非是两种:如果在外混得不错,看到这个“通缉”,也就哈哈一笑;如果混得不好,当然也就按照单位的“通缉”要求,乖乖回去上班。
不过,就概率而言,前一种可能性更大。因为既然多年未与单位联系,弄得单位如今要郑重其事地在网上发“通缉”寻找,说明这个脱岗者自以为混得比在单位要好,不想回去,否则,以公务员旱涝保收的待遇,很多人削尖脑袋也进不去。独他不想回去?不合情理。
千万别认为这种事不可能发生。它如今就出现在安徽的庐江县教育局。日前,庐江县政府网站发布一则“通缉”公告,称“庐江县教育局职工陈某于2000年离开单位,至今未回单位上班,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现按《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限陈某于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返回教育局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不归将按规定予以开除”。公告的发布者是庐江县人社局和教育局。
这可真是一个史无前例的“通缉”,直透出一股幽默味道,然而,更幽默的是,面对外界对该职工不在岗多年,为何今天才发公告敦促其回来的质疑,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这是因为无法联系上他,而没办理辞退也是因为无本人签字无法完成手续。所以才有网上发“通缉”之举。
看起来教育局也颇无奈。要说人家不作为吧,早在2004年还曾让该职员要么回来上班,要么办辞职手续,只是人事局强调公务员辞职要本人签字,而恰在此时,教育局“却与陈某失去联系,他亲友电话也没有,这个手续一直没有办成”。此后由于遭遇机构变动等原因,故此事就一直没办成。
不过,纵使庐江县教育局负责人的解释大体说得过去,也还存在着几处“纰漏”,正是这几处“纰漏”,让人怀疑真相可能并非如此。按照该负责人的说法,多年中没开除这位职工,是因为他没签字,而公告则讲,在网上和报上公示结束后,若其还不回来签字,将予以辞退。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矛盾,既然同是本人未签字同意,为何过去辞退就不行,现在则可以?难道仅仅是因为公示了就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早先没想到公示,现在才想起?
我国的《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作为一级政府部门,教育局本该严格按照法律来行事的,即使这里面牵涉到被辞退者的签字问题,在一时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情况下,总是可以找到办法的,但荒唐的是,直到目前,教育局还对这位职工充满“仁慈”之心,竟然在公告中一边引用公务员法,一边却说公示结束后15天内回来,什么事都不会有,如此承诺明显与国家的法律相冲突。是没有法律意识,还是根本不想遵守法律?
另一方面,在回应网民有关该职工工资的质疑时,县教育局的解释也有含混之处。虽然承认早在2004年就已停发其工资,但又以时间久变动大为由,表示需要专门到县财政局调查。到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如何处理。一个本单位职工,工资发没发,发到什么时候,竟然无人知道?为什么过了好几年,才想起来去调查核实?可见,这与本人没签字就不能辞退一样,是在为自己的懒政和失职找借口。
这起事件虽然少见,但背后暴露出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在一些基层部门中却普遍存在。是不是还涉及人事腐败问题,也未可知。总之,从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通缉”中可以看到,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路还很长。(邓聿文)
[责任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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