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因拖欠借款失信于民

时间:2012-05-21 15:12   来源:法制日报

  1996年,因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修建新长铁路,江苏省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扣除辖区内职工工资,向百姓“借款”1.1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应该还清。然而,16年过去了,至今借款一分未还。盐城东台市安丰镇60岁居民顾斌说,不知道在有生之年还能否拿到这笔钱(5月20日《现代快报》)。

  偌大一笔借款居然一拖就是16年,青丝变白发,有些老人可能等不及就已经辞世了。看来,这事得需要政府来主持公道。可正因为政府本身就是债务人,这一事件不免有些棘手。不过,无论如何,这一笔借款不能再无限期地拖欠下去了。为政府的信用考虑,为民众的权利考虑,盐城市政府应该尽快理清头绪,列出时间表,还百姓一个公道。

  首先,这一借款行为在当初即带有行政命令、行政强迫的性质,而并非全是民众意愿的自然流露。从当事人的叙述可知,盐城当地相当一部分公务人员、企业职工的“借款”都是直接从工资中划走的,事先并无任何商量,事后也不过是掷下一纸收据而已。市政府的文件也佐证了这种“借款”的行政色彩,比如,整个“借款”时间限定在三个月之内,各县区、各单位均由市里面下达指标等等。

  可以说,在强硬的政令约束之下,民众不论有无困难,是否自愿,在政府宏大的铁路理想面前,只能服从,只能被动地听任工资被划走。这样的“借款”虽然名曰“借”,实则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正常权利出让行为,而是与征用并无二致,是公权力对于民众个体权利的直接侵犯,地方政府利用公权力进行强行摊派的违法行为。

  其次,即便撇开当时具体的情势不谈,仅就履行还款承诺而言,盐城市政府十多年来对“借款”不理不睬,视若无睹,也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政府在公开的文件文书中明确讲清楚2008年还清借款,何以一再拖延,拒不还款?有关部门以新长铁路运营困难、效益不佳作为借口,未免有些强拉硬拽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便是地方政府,也应该遵循这个最基本的道理,而不是百般推诿。

  事实上,如果当地政府能够及早规划,逐年偿还一部分借款,这些年过来,这一个多亿元的款项想必早就还清了。之所以一拖再拖,甚至置之不理,很大程度上不过是权力在中间作祟罢了。

  说起来,盐城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这宗“经济纠纷”其实并不复杂。一方面,当年的文件、借据等文本材料以及当事人俱在,事件涉及的人和单位可能多了一些,但也算得上清晰可辨,并无甄别的困难;另一方面,无论是政府文件的正式说法,还是民间的口头传达,这一事件均被称为“借款”,而非“捐款”、“献爱心”之类的无偿捐献,既为借款,当然就该有借有还。

  综观整个事件,盐城市政府之前强划民众工资以充“借款”,甚至滥用工商部门权力收取商户“借款”,本已涉嫌违法;之后又并无履行“借款合同”的主动,可谓一拖再拖、一错再错,是为二次失信于民。

  政府应该带头守法。目前之计,唯有尽快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方可纾解民怨,重获信任。不然,盐城市政府又如何去面对民众?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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