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方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动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消息是江西鹰潭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案件。根据警方的调查,该案中有四分之三的个人信息是由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
仔细想来,出现这样的结果并不奇怪,因为政府是公民个人信息最大、最全的拥有者,我们的户籍信息、纳税情况、社会保险、车辆管理、住宿登记、出入境信息等等无不尽在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掌握之中。在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不断被开发的今天,想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当然会紧盯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政府部门管理松懈、制度不严的情况下,个别工作人员以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也就不可避免。
但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工作人员出卖个人信息更要从重处罚。首先,政府工作人员出卖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公民与政府之间彼此不信任是社会管理最严重的危机。我们看到,几年前的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其最大的难题并不在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带来的统计困难,而在于由公众不信任情绪导致的入户难、获取调查对象真实信息难等。人口普查只是中国社会管理中的一部分,事实上,这种不信任会给整个国家和社会管理等各项工作带来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麻烦。
其次,公民无法对抗政府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如果说公民有权拒绝一些商家使用各种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的话,那他没有权利对抗政府部门的同样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公民明显地处于劣势。这也正是刑法修正案(七)有关规定中专门将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列举出来的原因,面对这些单位的个人信息收集要求,公民没有可以对抗的权利和理由。正因为如此,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出卖公民个人信息才尤其需要从重处罚,这是对公民因国家和社会管理需要而让渡个人权利的特别保护。为此,政府工作人员出卖公民个人信息应该考虑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按情节严重处理。
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实施以后,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法院也的确据此审理和判处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但这些人中多数是金融、电信部门的“内鬼”,政府工作人员被判刑的案例还比较少见。事实上,要真正对政府工作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促进政府部门内部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增强公民的信心,一个好的司法案例往往比无数的宣传教育有效得多。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政府部门负有第一责任,这种责任既来自于政府部门对公民信息的掌握,也来自于中国“以吏为师”的社会传统。只有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真正树立起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整个社会才能形成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