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至13日,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10名公务员去了香港、澳门旅游。但这次旅游,他们向区政府报告是去西安开“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宝塔区卫生局局长说,安排集体旅游,主要是考虑到大家已经两三年没休过公休假了。他表示,这次旅游不是公费,是自费。(4月18日 华商报)
一个区卫生局里的20名公务员,有一半出门旅游,一走就是8天,按照该局张局长的说法,“区卫生局各科室都留有工作人员值班,并没有影响正常工作”。这不能不让人质疑,既然10个就可以干好20个人的日常工作,该局平时是否存在严重的人浮于事的现象,现有的工作人员是否很有精简的必要。
如果以上分析成立的话,那么,张局长所说的“他们已经两三年没休过公休假”的说法就很可疑。因为,既然一次性走掉10个人都不影响日常工作,那么,20个人轮流休“公休假”,应该也不会影响到正常工作。可是,为什么这些人“两三年没休过公休假”呢?基于这样的疑问,张局长的这种说法只有两种可能——要么纯粹是一个借口,要么该局存在严重的漠视职工休假权益的问题。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务员也属于劳动者,自然也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虽然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此项权利实现起来仍然遥遥无期,但既然这些公务员的休假问题被推到了前台,我们就有必要搞清楚,如果真的是“两三年没休过公休假”,其原因到底是什么?这种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有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并为劳动者维权?
另外,这次旅游到底是公费还是自费,相信纪检部门调查之后,一定会向公众给出一个准确的结论。不过,无论是公费还是自费,可以确定的是,这10名公务员干的绝不是公事。按照该区的规定,公务员出市开会,必须向区政府“汇报”,如果出省,则必须向区政府“报批”。而据该区区政府称,没有接到卫生局公务员出省的报批,但“知道该局10名公务人员去西安开会了”,这说明,这10名公务员外出前是向区政府“汇报”过的。但接到“汇报”的结果也只是“知道”了,至于这些人事实上去了哪里,则是直到纪检部门接到举报进行调查之后,才搞清楚的。谎言之所以骗倒了众人,是因为没有人事先对谎言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事中也没有人进行监督。“汇报”如此,“报批”恐怕也难逃被人糊弄的命运。所谓对公务人员外出的“严格规定”,不过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稻草人而已。
更进一步的,由于向区政府“汇报”的是出市开会,那么,此次出境游的费用被明目张胆地公款报销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事后却可以会以交通费、餐费等的名义逐渐报销,甚至是以“小金库”的资金销账,此类隐蔽的公款买单如何监督,更加考验监管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