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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血浓于水”的正常思维

2012年04月18日 09:58:00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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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岁留美中国学生唐鹏,被控于3月29日晚8时以租房为借口强奸女房主,其父母赶赴美国后试图贿赂受害人让其改变口供,唐鹏父母的话转给了受害人,结果是受害人第二次报案,警方接到通知后逮捕了唐的父母。现在,唐鹏一家三口的照片都被美国媒体发布在网上。

  国内公众对此案的关注度很高,焦点并非集中在强奸案案情。嫌疑人家长采取“中国式”处置法,因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才是引发大家关注兴趣的主要情节。

  我看,在这里不讲“血浓于水”意识是正常思维。国内公众的真实意思其实是这样的:拿钱摆平一切的中国式思维或中国潜规则,在哪里都该遭遇迎头痛击;尤其在中国境内,所谓的“中式规则”为祸更甚,也被国人所强烈忌恨。

  唐氏父母发话给钱以换取被害人翻供,就遇到这么大的挫折,此情在国内有时候是无法想象的,这是不是中美之间存在“文化冲突”使然?这里借用“文化冲突说”亦无不可,然而,这“中国文化”或“中国社会风俗”是怎样形成的,问题却大有嚼头。

  唐氏一家对美国国情不甚了解,确是实情。唐鹏拍摄了受害人的裸照,声称如果她打电话报警就将照片公布到网上,以为这样就可以阻止被害人报警,此举与其说低估了被害人的胆量,不如说低估了美国社会的文化理性。在一个理性社会中,被强奸的女性,在被侵犯信息透露后,并无“身败名裂”之忧,不会因被侵犯而招来社会歧视。

  唐家父母遇到这事后,正确的做法是委托律师出面,尽可能减轻唐鹏的罪责。不把钱花在律师身上而是用于贿赂被害人,这就触犯了美国司法与美国社会的大忌。美国法律规定,贿赂证人或陪审团成员将加重对其罪行的指控,唐某家长的行为叫“收买证人”和“妨碍司法”,就连美国总统遇到这种罪名的指控,也灰头土脸,或不得善终。

  美国法律承认“辩诉交易”,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分别进行的。通常,不管刑事轻判还是重判,受害者都能拿到民事赔偿,被害人没必要通过与加害人妥协的方式获得赔偿。这样做的效果,让案件事实真相不被隐藏、不被歪曲,使犯罪人不能逃脱法律惩罚,在坚持“正义回归”的原则下,也保障受害者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

  我们这里流行“私了”,常见的有两种私了方式:一是被害方由于能找到加害方,被害方以“不答应赔偿就报警”为筹码,这属于较纯粹的一类私了; 二是更多见的一类,即报警后以警察、检察官为媒介的“私了”,司法人员给加害方面子,对受害方做工作,立案、起诉与否,供词、证词怎么修正,主动权基本掌握在司法人员手中。在公众不知情与无法监督的条件下,这样的“官办私了”基本谈不上正义和公平,成了司法人员敛财的一项重要门路。

  唐家父母的想法、做法,在国内很正常,即便从法理上分析,若无要求被害人翻供这一条,算不上违法行为。真正的问题是,无法监督司法与行政权力与权贵,国内引进“刑事和解”或“辩诉交易”等理念与操作方法,都会变味,其客观效果只能是荼毒正义、滋养反正义力量。

  此事,与其说显现“文化差异”,不如说显现“司法差异”或“法治差异”。由于法的领域至关重要,说是显现了“文明差距”也不为过。

[责任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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